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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关于拟对九点阳光(广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5-01-10 18:31    浏览次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九点阳光(广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支十一路(佳兆业滨江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6611871

传      真:0662-6611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九点阳光(广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九点阳光(广东)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阳东区阳东产业园区兴平五路19号

环评机构

广东天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江市阳东区阳东产业园区兴平五路19号(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2度6分17.986秒,北纬21度57分36.072秒),原项目占地面积9999.7平方米,建筑面积12279.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4层办公楼、1栋2层厂房A、1栋1层厂房B、1栋3层厂房C、1栋4层宿舍、室内变电房等。主要从事咖啡冲调饮品及烘焙咖啡生产,年产各种烘焙咖啡豆30吨,速溶咖啡70吨;预拌粉100吨。本扩建项目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本次扩建内容为:在原有厂房A中增加1条果冻、果酱生产线,1条水果干生产线,1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线,1条其他饮料生产线,并投产烘焙咖啡豆及预拌粉。本项目建成后产能为烘焙咖啡豆30吨、预拌粉100吨(原项目)、其他饮料25吨(无发酵工艺,有煮制工艺)、果冻60吨、果酱10吨、水果干制品3吨、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吨。

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本项目原劳动定员30人,本扩建项目增加员工10人,扩建后项目共40人,均在厂区内用餐,其中20人在厂区内住宿,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营运期间,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生产废水通过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接触氧化+斜管沉淀+A/O-MBR一体化处理)处理并获得排水许可证后经市政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间,扩建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烘焙油烟废气、注塑成型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表征)、厨房油烟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煮熟工序产生的恶臭、各工序混料粉尘、注塑工序混料和破碎粉尘。(1)烘焙油烟废气采用抽风装置将烘焙油烟收集后由管道引至项目所在建筑屋顶再经一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过专用预留管道顶楼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餐饮场所标准限值要求。(2)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国内领先技术,燃烧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规定新建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注塑成型有机废气通过在每台设备设一个集气罩加软质垂帘四周围挡,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以臭气浓度为表征)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4)项目各工序混料生产过程中在密封条件下进行,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工序的混料和破碎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在车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较严重值。(5)项目产品煮熟工序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恶臭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1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 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各噪声源经减震、隔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注塑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注塑工序,产生普通废包装材料、生产工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和餐饮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应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需按要求对其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