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阳江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区(阳东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大沟镇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支十一路(佳兆业滨江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6611871
附件:
阳环(东)河口审〔2026〕1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珠海市-阳江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区(阳东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大沟镇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