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我局直接适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粤发改规〔2022〕7号)文中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