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宏杨农林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名单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阳江市宏杨农林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名单附后)未报送2023、2024年度年报,2025年5-10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亦无法取得联系,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自本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恒达路8号三楼302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联系电话:0662-6612671
附件: 2026年阳江市阳东区拟吊销49户市场主体名单
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