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网络餐饮行动开展以来,阳东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执法行动,现公布一批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一、广东某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马卡龙夹心饼(草莓味)案
广东某有限公司生产的“马卡龙夹心饼(草莓味)”(净含量:160g/罐,生产日期:2025-12-16,保质期:十个月)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2月9日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马卡龙夹心饼(草莓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2026年6月10日,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广东某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马卡龙夹心饼(草莓味)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阳江市阳东区某合作社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案
阳江市阳东区某合作社生产的“仁上皇腊礼系列五花腊肉”(生产日期:2025年9月25日,规格型号:500g/袋)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0月28日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2026年3月11日,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阳江市阳东区某合作社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三、阳江市阳东区某制茶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阳江市阳东区某制茶场生产的“上茗轩红茶”(规格:120克/袋,生产日期:2025-05-07,保质期:十八个月)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2月26日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2026年5月11日,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阳江市阳东区某制茶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四、阳江市阳东区某肠粉店使用虚假和他人的经营资
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案
2026年3月17日,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阳江市阳东区某肠粉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京东秒送”外卖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内容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实际取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当事人现场也未能提供上述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供查验。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3月17日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虚假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虚假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使用虚假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行为,所提供使用的营业资质为伪造的虚假经营资质,涉嫌构成了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6月25日,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材料移送给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