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医疗卫生
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度汇编
文章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17-05-15 00:00    浏览次数: -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1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2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5

4、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6

5、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汇报制度………………………………8

6、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10

7、党员目标管理制度…………………………………………11

8、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12

9、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考察制度………………………14

10、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15

11、党员集中学习制度………………………………………16

12、上党课制度………………………………………………17

13、党员活动日制度…………………………………………18

14、党员谈心制度……………………………………………19

1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1

16、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22

1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23

1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24

1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25

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26

21、信访处理制度……………………………………………27

22、首问责任制八项制度……………………………………29

23、服务承诺制度……………………………………………31

24、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2

25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6、车辆管理制度……………………………

27、会议制度……………………………

28、阳东区卫计局员工食堂管理制度……………………

29、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班考勤制度……………

30、档案保管制度……………………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局党总支部委员和局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二、建立局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1、局领导班子必须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2、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对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任免,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上姓名。

3、局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要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不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记录存档。

三、建立局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追究制度

1、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局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使我局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其它重要问题。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揭露矛盾,解决问题,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六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

(二)党支部委托人事股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会前7天以书面形成转告出席人员,并在会上通报。

(三)根据议题内容组织领导成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要提前10天报告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部门),以便上级党组织决定是否派人参加,并提前7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充分做好准备。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由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围绕主题畅所欲言。

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由其他与会人员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

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应积极制定改造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适于向下一级党员通报的,应由书记负责予以通报;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或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应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三)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和主要领导的发言稿。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要把民主生活会作为考察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局党员总支委员要适当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要加强指导。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由分管政工、纪检领导和人秘股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印之日起施行。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保持廉洁奉公,密切干群关系,制订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和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廉洁,提高办事效率,多办实事,做到任务要完成,经济要搞活,制度要严密,纪律要加强,言行要一致,上下要团结,工作要协调,精神要振奋。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确保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实现自我内控、自我约束。

二、强化制约机制,增加机关工作透明度,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五公开。

1、重大决策要公开。凡是局重大问题,要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副局以上干部参加)。

2、人事工作要公开。干部、职工调动,招干调资的问题,须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3、经济工作要公开。原则上半年收支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一次,做到收支平衡,杜绝违纪。

4、工程款、物发放和各项拨款要公开。先由分管领导做出方案,交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线领导审批,再由主管经济领导进行拨款。

5、办事程序要公开。实行岗位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和办事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责其责。并做到请示汇报。在各项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做好工作。

 

 

 

 

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使党组织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对象为本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区直单位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

第三条   谈话分一般谈话、定期谈话、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四种方式。

(一)一般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党组织负责人,为进一步了解本系统各单位各股(室)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不定期地与各工程单位、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谈话。

(二)定期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区直单位负责人、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中执行党纪、政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谈话。定期谈话每年进行一至二次。

(三)任前谈话。领导干部任职前由党委(党组)、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区卫生计生局党组织,根据新的领导岗位职责,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特别是在带头执行并监督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提出要求,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提醒。

(四)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存在一般性的违纪问题时,由党委、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和区卫生计生局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谈话,要求被谈话人对问题作出说明,同时对其提出要求,督促整改。

第四条  局领导对下级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的定期谈话、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具体事项,由局分管政工领导、局人事和党廉办负责。

    第五条   谈话地点可设在谈话人的单位或股(室),也可设在其他指定的地点。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谈话主持人由局主要领导指定。

    第六条  谈话应提前通知被谈话领导干部,明确告知谈话的时间、地点和组织谈话的领导。

    第七条  谈话对象应按要求接受谈话,如实说明有关问题,表明个人态度。

    第八条  组织实施谈话要做好记录,履行谈话对象签字认定手续,谈话结束后要形成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告知被谈话对象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谈话记录归入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留存。

    第九条  对谈话证实或重新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和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区局纪检负责人同下级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的定期谈话、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具体事项,由区局纪检党廉办负责,谈话主持人由区局纪检主要领导指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汇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层级管理、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局班子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一)班子要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由班子成员汇报各自分管的工作,研究重大工作安排。

(二)班子成员应不定期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汇报本人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

(三)当班子成员处理涉及到非本人分管的工作时,应事先与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商量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处理。意见不一致应请示班子主要领导解决。

(四)在工作分工上有交叉的领导,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换工作意见。

(五)重大问题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经过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六)如有以下情况,分管领导应及时向局班子主要领导或班子会议汇报:

1、本人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2、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任务、检查、达标工作情况;

3、分管部门的干部管理动态;

4、分管部门的工作失误情况;

5、所分管部门发生严重生产事故和责任事故情况。

(七)如有以下情况,由人事股、办公室、疾控与法监股、医教股分别及时向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和市卫生局汇报:

1、在我区境内发生的重大疫情、医疗纠纷案件、重大车祸、生产安全事故、火灾等;

2、重要的社情、民情、敌情,如联宗祭祖、集体械斗、谣言惑众、大型的群众上访等;

3、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到我区视察的情况;

4、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5、局班子领导成员困病(伤)需住院或休息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情况。

二、区医疗卫生单位重要情况汇报制度

(一)如有以下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局汇报

1、当地发生突发性事件,如重大疫情、医疗纠纷案件、重大车祸、生产安全事故、火灾等;

2、重要的社情、民情、敌情,如联宗祭祖、集体械斗、谣言惑众、大型的群众上访等;

3、单位主要领导因病(伤)住院或休息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情况;

4、市以上机关领导到我区卫生单位检查工作情况;

5、邀请省、市、区党政班子领导出席本单位内活动,如出席庆典活动、会议等;

6、国家或上级行政部门对现有政策法规作重大改变,或上级有关政策与我区现有政策(或即将出台政策)相矛盾的情况;

7、本单位内各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8、区卫生单位作出涉及本行业的工作部署,如评比检查等。

三、对违反以上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区卫生计生局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一、组织建设

1、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2、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坚持党员标准,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按照上级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并定时公布。

4、定期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及时总结、表彰党内好人好事。

二、思想作风建设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必止,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要通过支委会研究决定,坚持民主化,做到议而决,决而行。

3、支委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4、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提高办事效率,起核心和带头作用。

5、支委深入工作第一线,了解情况,指导党小组的工作。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2、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于现代化事业,在各项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

3、积极参加支部的党课学习,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

4、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宗旨、目标,明确党员的标准、权利和义务,增强党员的党性和党纪观念。

5、抓好纪律教育,爱岗敬业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6、按时参加党支部会、党小组会、民主评议党员会。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指: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举行一次。党课分别在7月和12月进行。

二、主要内容

1、支委会:主要研究支部工作,其次是对本支部每月一次的党日活动的内容进行安排。

2、党员大会: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补选支委和检查党员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及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根据支部部署,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接受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工作;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挥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发挥模范作用;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开展评比活动,教育党员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分析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党员的知心朋友。党小组会要讲求实效,要采取生动活泼,多种多样的形式。

4、党课:根据不同时期,结合单位工作特点,针对党员的思想政治状况,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等。

三、要求:

1、指定专人用党组织生活记录本作好记录。

2、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员和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

3、“三会一课”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防止流于形式,每次活动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考察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二、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记载本人基本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三、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及党的基本知识,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经常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任务,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主动向党支部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党支部要对确定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对准备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五至七天,凡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会经常化、规范化,做到党内组织生活与工作两不误,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

二、专题组织生活会前要做到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增进团结,会后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四、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

五、因故缺席的党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党员。

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委、区纪委、组织部、区直属党委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述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七、专题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八、各位党员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谅解与支持,努力维护党员队伍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党员集中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的理论、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党员队伍思想素质、理论和政策以及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结合卫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

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党员集中学习日,遇特殊情况例外。

二、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领导的重要讲话;

3、学习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干部廉洁从政的准则和规定;

4、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

三、学习要求

1、每位党员要依时参加每次的集中学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做好学习前的准备,提高学习质量,做到学习目的明确,中心突出。

3、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并开展专题讨论和交流学习心得。

4、每位党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和写学习体会,每年要写一至两篇的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5、党支部负责做好学习考勤和记录工作,供年终考核参考。

 

上党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深党员对党章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结合本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党课时间

每半年上党课一次,具体时间另定。

二、上党课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领导的重要讲话;

3、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4、学习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

5、学习科学知识和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

三、上党课要求

1、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式形势报告。

2、党员要依时参加党课学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要紧密联系实际,并开展专题讨论和交流学习心得。

4、每个党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和写学习体会,每年要写一至两篇的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为了确保党员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增强党员意识,同时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做到工作、党内活动两不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支部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1、以支部为单位,每月五日为党员统一活动日。

2、党员活动日由支部根据情况通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上党课或组织党员深入驻点村调研办实事以及其他有意义的活动等,形式和方法应灵活多样。

3、支部在活动前,必须认真准备,做到人员、时间、形式、内容、效果“五落实”。

4、每次活动要有详细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党员谈心制度

为进一步了解干部职工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动态,促进党员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正确履行职责,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制定党员谈心制度。

一、谈心对象

谈心对象为区卫生计生局机关、区直卫生计生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二、谈心内容

党员谈心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肯定谈心对象的基本成绩,指出谈心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

3、对谈心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4、听取谈心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三、谈心方法及要求

1、为使谈心活动具有针对性,党员干部的谈心活动原则上按照领导分管的工作范围具体分工,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延伸谈心。

2、局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随时找党员、干部、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党员、干部、职工可以主动向局党员领导干部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党员和干部职工之间也要广泛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面对面”的谈心活动,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

3、在谈心活动中实行“三个必须谈”:同一班子领导干部之间必须谈,直接的上下级之间必须谈,与本单位工作联系多、容易产生矛盾的同志必须谈。通过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提醒,增进了解和团结。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直属机关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两年进行1次。

二、通过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优秀党员和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四、在评议中,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环节,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五、党支部要事先了解党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

六、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材料归档手续。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1、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执行这一制度,对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

    2、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带头执行这一制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汇报的主要内容:党员个人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4、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5、汇报的形式:一般是指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党小组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的情况,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汇报。

6、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7、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

     1、局党廉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党廉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局党廉责任制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协调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按时报告制度报告。

2、根据党廉责任制实施管理方案的运行情况,对责任主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在检查时,应坚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3、与局签订年度责任制的局各股室(包括下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必须认真接受检查监督。

4、检查内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区党廉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的文件和交办的任务和落实情况;上级临时规定的检查事项;廉洁自律制度建设和配套措施完善情况;廉政档案管理规范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考核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为主;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

二、局党廉责任制领导小组协调区党廉责任制办公室对局党廉责任制工作的考核,局党廉制作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局党廉责任制度领导小组对各股室(包括下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责任制工作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情况;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建设和配套措施的完善情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来信来访处理情况。

四、严格执行区党廉责任制办公室制定和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按区党廉责任制办公室制定的“三挂钩”规定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必须遵循实事求是,逐级报告,个人对组织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报告内容:报告各阶段党廉责任制工作情况和实际责任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在实施责任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建议;责任目标完成的经验和做法;上级临时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局责任制办公室受理局各股室(包括下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同时负责向局党廉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区党廉责任制办公室报告。

四、对不遵循报告制度,不按规定和不如实报告情况的,按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

    1、必须遵循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2、责任追究方式:①诫勉;②责令检查,限期改正;③通报批评;④责令停职检查;⑤降、免职务;⑥给予纪律处分。以上可单处或并处,其中①②③项由党委责任制领导小组或区责任制办执行,④⑤⑥项由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和党委执行,责任再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3、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其职务高低、职权范围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事实及情节轻重,划分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责任。

4、凡属责任自负的,除追究其直接责任外,其本人不能评为年度先进(优秀)个人;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出现违法违纪的,除不能评为年度先进单位外,还追究领导的责任。

 

 

信访处理制度

    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规范对人民群众信访的处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制度

    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耐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一)登记。对信访人的书信、来电、电传、走访和上级行政机关、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如实逐项登记,完善登记手续。

   (二)转办。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凡属情况明了,处理难度不大的由区人事股直接处理,信访工作人员应及时答复信访人。凡属个案复杂的,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信访人到相关的职能股(室)反映或把信访事项转交有关的职能股(室)办理。直接办理的股(室)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三)接(约)访。为有效化解群众矛盾,对来访群众,首先由局分管政工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可根据信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能当场答复和处理的当即答复和作出处理;不能当场答复和作出处理的,提请局班子研究,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来访群众。

二、督办制度

(一)对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及时督促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

(二)对重大的信访案件,实行局领导包案责任制,实行一个人一案,案案有包案领导、承办股(室)和办结期限。

(三)对交办的信访事件,信访工作办公室应根据时限及时催办督办。

(四)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按照区委要求要到信访局当督查专员三个月。

三、集体越级上访处置制度

发现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要按如下规定做好工作:

(一)接到区信访局紧急书面或电话通知后,要在12小时内将上访群众领回本单位妥善处理。

(二)凡上访规模较大,情绪较为激烈的,局领导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赶到现场,积极做好疏导群众的工作。

(三)多次越级集体上访又拖而未决的,有关单位要向区卫生计生局做出书面报告,并由区卫生计生局向区分管领导亲自汇报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解决措施。

四、上报结案制度

(一)对办理的信访事件,应当自收到信访件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的单位;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

(二)信访件经审核可以结案的,信访办公室应及时办理结案手续,并按档案管理的规定整理存档。

 

 

 

首问责任制八项制度

    首问责任制是指基层单位人员和社会群众到我局机关咨询办事,机关里第一个被询问者即首问责任人,须明确说明、指引、答复承办部门、办事程序和处理结果的责任制度。为确保首问责任制的实施,同时建立健全的相关配套制度。

    一、首问登记制度

    各股室设立首问登记本,用于记录来电或来访发问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办法、发问事由和被责任人姓名及办理结果或衔接情况等。首问人要做好首问记录。

    二、首问接待制度

    在本局机关一楼设立首问接待处。首问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情况反映,认真解释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来访人员切实做到“让坐、倒茶、办事、送行”。

    三、文明办公用语制度

    要使用规范文明用语,接听电话时首先要使用“您好”等礼貌用语,以平和的语气、简洁的语言与来访者交谈,态度要真诚,解释要清楚,回答要准确,做到百问不厌,百答不烦。

    四、佩证上岗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要佩证上岗,仪表要端庄,接待来访和办事群众时首先要报出姓名、职务和证件代号,以便群众监督。

    五、首问承诺制度

    群众到本单位办事时,如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能力的,要马上承办,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托,严禁故意刁难,甚至索要钱物;对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要将来访人员引领到责任部门或有关股室,交待相关责任人,如责任人外出,要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承诺向责任人转告,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对需按一定程序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关事宜,指导和帮助基层人员和社会群众要求作好准备,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把事情办结。

    六、考核制度

    考核工作由局实行首问责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半年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评议重点评议机关工作人员的接待态度、办事效率和办事效果,并把评议工作与机关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

    七、保障监督制度

    局机关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基层和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的监督。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本局机关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意见箱设在本局机关一楼楼梯口左侧,举报电话:6613956

    八、首问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首问制规定,第一次被诉查实的,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罚当年年终奖金的10%,年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首问责任人所在的股室也要负相应的连带责任,所在股室其他人员相应扣发年终奖金的2%。投诉二次的,扣发当年年终奖金的30%,并要写出书面检查材料,通报批评、教育和告诫,年终考核时只能评为“称职”或更低,所在股室的人员相应扣发年终奖金的5%。投诉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扣发当年年终的全部奖金,并要视其情况轻重,相应给予行政处分,影响极坏、后果严重的作辞退处理,所在股室的人员相应扣发年终奖金的8%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本局将自身的机构设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具体业务工作情况等公示在本局大院最显要位置,方便群众查阅。

(二)各部门或股室将自身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与标准和相关要求以公示栏的形式悬挂在显要位置。

(三)如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事程序和政策向群众一次讲清,能办的即办,一时办不完的应向本股室负责人请示并承诺服务时限,不能办的事项向服务对象作出合理解释。

(四)对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引领到相关责任部门或股室,交待相关责任人,如责任人外出,要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承诺向责任人转告。

(五)不属本局业务范围内的,应耐心向群众解释清楚。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经得起群众的监督检查,特制订如下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

(一)责任追究范围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责任追究对象为分管相应工作的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

   (一)对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或群众的询问不予配合,态度不虚心或不认真提供资料和回答问题的;

(二)对应公开或应办的事情不落实到位,群众不满意,被上级有关部门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公开结果失实和群众满意率较低的;

(四)群众意见和投诉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

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将按不同责任大小和不同情况,分别追究责任

(一)责成责任人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检讨;

(二)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责任人在该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在该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并扣发全年奖金,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财务开支坚持“先请示,后执行”的原则。对不符合财务制度或违反财经纪律和虚假开支,规财股应坚持原则,拒绝执行。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二、局机关的一切开支,由使用股室(人)提出(填写“呈批表”),经办公室、规财股核实,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三、重大开支,要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需要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先由规财股办理好相关招标手续后,方可实施办理。

四、局机关的一切固定资产和设备均要健全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差旅费报销。局工作人员出差要经局领导批准,所有差旅费原始凭证均交规财股,由规财股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审核,报分管局长和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超过规定标准部分的费用自理。

六、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凡是因工作需要的业务接待,须事先经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后,才能接待就餐,要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并减少陪餐人员。

七、每月月末,负责财务的同志要将收支情况列表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机动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调度,并建立用车登记(包括派车单),司机凭派车单方可出车(具体由出车司机或车辆使用者负责办理)。特殊情况出车,事后也要补手续。

二、用车原则:先急后缓。一般用车必须提前预约。外出本区(市区除外)范围的,股级以下干部原则上不安排长途用车。确有运载任务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司机出车,应根据派车时间要求按时返回,凡未经办公室安排的视作擅自用车处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各股室工作用车,实行桥路费报销与用车(派车单)登记挂钩报销办法。报销时,司机填好报销单后,派车人核对审核后,送局领导审批。

四、车辆用油保养管理,在市区内,司机加油一般有2人在场经见。出差外地加油,由办公室根据派车任务审核后再送局领导审批报销。司机平时要注意保养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性能良好。

五、车辆维修,先由司机填写维修审批表后送办公室审核,再报局领导审批。

六、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用车时随叫随至。有事离岗要事先请假。

 

会 议 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完善议事制度,规范会议管理,促进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

时间:每两周召开一次,原则上订为隔周一下午(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一般为半天。

召集人:局长

地点:局长办公室。

参加人员:副局长,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业务股股长。

主要内容:研究贯彻落实党的卫生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上级领导的批示;研究决策局机关和本系统的重大事项(包括基建、设备购置)及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问题;研究有关人事调动、任免等相关人事问题;研究卫生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奖惩方面的问题等。

二、局务会

时间:每月一次,由办公室安排进行,一般为半天,必要时可延长。

主持人:局长(或局长安排副局长)

地点: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局正股长以上干部,必要时可扩大到副股长以上干部甚至全体干部职工。

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汇报总结上个月的工作,提出下一个月的工作总结和计划,部署工作任务;讨论需经局务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

时间: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为半天。

主持人:局长。

地点: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局党总支成员,各股室股长。

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有关指示精神,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对局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党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人事股应广泛征求本局干部职工(必要时可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向局领导班子成员通报。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确定的议题和要求,作好发言准备,并结合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人事股负责会议记录,会后要写出专题报告分别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直属机关党委。

 

 

阳东区卫计局员工食堂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食堂管理,保证员工食堂正常、有序运转、不断提高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 员工开餐补助标准及就餐要求:

1、早餐:单位补贴300/每天 (其中局机关补120元,服务站补180元)。

2、午餐:单位补贴每人每餐4元,个人自付每人每餐3元,单位工作接待餐由单位开支。

3、单位负责聘请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厨房用具设备配置,单位负责煤气、水电、油、米、配料等材料开支。

4、开餐员工必须在当天9:30前登记午餐开餐情况,没有登记的原则上不能就餐。

5、开餐时间:早餐845分前,午餐于1150分后才开餐,员工原则上应于开餐时间才到食堂就餐,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报相关管理人员可以提前或延后就餐。

6、员工就餐必须遵守食堂管理秩序文明就餐,注意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及设备,如有人为损坏,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7、员工对食堂工作有意见的,可以书面反映到食堂意见收集箱,不得个人随意对食堂工作人员指手划脚或发脾气,影响食堂秩序。

8、员工不遵守就餐秩序或恶意损坏公共财物的,由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由局纪检监察室给予组织处理。

二、 管理小组工作职责及要求:

1、由参与开餐员工会议推选出5位成员组成管理小组,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

2、管理小组负责收集开餐员工的意见,并视情况向工作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3、管理小组负责审查每月进货及物品使用情况,审核每月开支情况。

三、验收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1、验收员负责购进物品的验收、发放,并做好台账登记。

2、协助管理小组抓好厨房工作人员日常工作。

     3、登记开餐人数及做好发餐工作。

四、采购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1、负责食堂用材及物品进货工作。

     2、采购原材料时,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假冒、伪劣食品及病死畜禽等。

     3、要尽可能索取购物单据,并详细列明采购数量及价格。

五、厨房工作人员职责及要求: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要佩戴口罩等卫生用具。

    2、成品菜不能直接与不洁物接触,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抹布、锅盖、防蚊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3、备菜人员要按食品分类、分架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4、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食堂餐具,在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

六、奖惩规定:

1、食堂工作人员实行100分制考核,每月由管理小组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评,按考评结果的百分比计发下月工资,扣发的工资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给表现优秀人员。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小组的工作安排(如安排工作接待餐等),不得无故推诿,否则每次扣5分。

3、食堂工作人员对管理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扣5分。

4、连续两次考评分低于70分者,视为不胜任该项工作,提请局班子会议决定予以解聘。

 

 

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班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上班管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实现机关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考勤要求

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遵守上班制度,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一)实行上班打卡

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7:30

1、上班有效打卡时间:上午8:00—8:45;下午14:20—14:45

2、有效签退时间:上午11:45—中午12:10;下午17:15—18:00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上午8:45、下午14:45之后上班的视为迟到;上午1130、下午17:15之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2、每个上班时段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5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三)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局主要领导请假要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局副职领导请假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请假5天(含5天)以上还要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局副主任科员、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含1天)以下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同意。请假一律要求书面形式,如要请病假的必须提供医生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经批准后的请假书由纪检监察室汇总统计,下月转交给局人事股统一备存。

(四)执行下乡或外出报告。下乡或外出联系业务工作要分别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并报纪检监察室备案。并尽可能按规定打卡上下班。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及时报告或返回打卡缺勤的,需于次日内办理补勤手续,并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电话:6612551,联系人:冯国强。)

(五)加班和值班:由局统一安排的加班和值班由局办公室商同相关部门安排补休。由各股室安排的加班和值班由各股室安排补休,并报局纪检监察室。

(六)婚假、产假及年假按有关人事制度执行,休假由本人提出,由局人事股核准,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股室主要负责人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出外参观学习开会必须根据需要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八)严格上班纪律。上班时间不准打扑克、打麻雀、下象棋等娱乐活动和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违者将作违纪处理。

(九)局纪检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发现离岗要做好登记,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和个人要作出深刻检查,或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

二、奖惩规定

实行考勤结果与奖励挂钩,每月按“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奖惩。

1、评定标准

   “优秀”等次:无旷工,无迟到、早退现象。

   “合格”等次:无旷工,迟到、早退全月累计不超过3次,事假不超过2天、病假不超过3天,事、病假月累计不超过5天;在无旷工情况下,迟到、早退或事假、病假以上两项中,如有一项超过本等次规定的,则按下一等次执行。

   “基本合格”等次:无旷工,迟到、早退月累计不超过8次,事假不超过3天、病假不超过5天,事、病假月累计不超过8天;在无旷工情况下,如迟到、早退或事假、病假以上两项中,如有一项超过本等次规定的,则按下一等次执行。

“不合格”等次:达不到“基本合格”以上等次的为“不合格”。

2、奖惩办法

行政奖惩

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每月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3次和“不合格”等次2次以上的,年度取消各项评优资格;一年内迟到早退达到80次或旷工累计达到8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迟到早退达到12次或旷工累计达到10天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档次”,下年度绩效工资按50%计发。

     连续旷工超15天(含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含30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作辞退处理。

‚经济奖惩

按中共阳东区纪委、中共阳东区委组织部、阳东财政局、阳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转发的东人社〔2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以财政增加的年终发放每月200元作为绩效,每月进行考核(公务员也参照此标准)。

“优秀”每月绩效按100%计算,即是200元;

“合格” 每月绩效按90%计算,即是180元;

“基本合格” 每月绩效按70%计算,即是140元;

“不合格” 有以下两种计发:

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病假累计超过7天的,或旷工1天的,绩效工资按50%计算,即100元;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或旷工2天及以上的,当月绩效为0

3、实行考勤公开

在局设置公开栏,局纪检监察室每月5日前公开上月考勤情况,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确认后,送局人事股备存。对考勤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蓄意破坏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被区有关部门抽借人员、和长期下乡人员按合格等次评定(特殊情况除外),借用到局机关工作的下属单位人员参照本制度管理,各项考勤奖惩由局建议其原单位办理。

5、本制度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有关事项本制度未提及的,按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单位各门类档案均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保管,所有档案必须符合保管要求,方可入室。全部档案分别按不同门类、载体、保管期限排列,并按相应程序编号,固定位置。          

二、库房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做到防火、防高温、防盗、防尘、防光、防潮、防有害生物、防蛀、防有害气体。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统计档案资料,如有破损、字迹褪变、霉变生虫等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四、经常保持库房、柜架清洁整齐,定期对库房内电器、线路、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五、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档案资料要进出库房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购置办公用品制度

 

一、各股室坚持物尽所用、环保节约的原则保管和使用办公用品,反对铺张浪费。

二、购置办公用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科级以上干部需购置办公用品的,填写《阳东区卫计局购置(维修)办公设备、器材、物品等呈批表》,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各股室需购置办公用品的,填写《阳东区卫计局购置(维修)办公设备、器材、物品等呈批表》,由股室分管领导加具意见,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由分管后勤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500元以上的由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三、购置办公用品一般由局办公室和局后勤中心统一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