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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府告〔2023〕59号)
文章来源: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发布时间: 2023-12-29 10:46    浏览次数: -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阳江市江城坪郊至轮水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06号),同意我市征收位于红丰镇参垌村参垌经济联合社、高坪经济合作社、东村经济合作社、西村经济合作社;钓月村钓三经济合作社、塘中经济合作社;塘围村塘围经济联合社、大湴经济合作社、长坑经济合作社、岗根苏屋经济合作社、岗根周屋经济合作社、荔枝经济合作社、木一经济合作社、木二经济合作社、七星经济合作社、新城经济合作社、塘尾经济合作社、新村经济合作社、石里经济合作社、石外经济合作社、寨仔经济合作社、大地经济合作社、太安经济合作社、中村经济合作社;珍珠村军屯一队经济合作社、军屯二队经济合作社、南安队经济合作社、珍珠经济合作社;塘坪镇北甘村大元经济合作社、甘六经济合作社、西元经济合作社、陈屋经济合作社、许屋经济合作社;禾石村禾石经济合作社、大路塘经济合作社、旱塘经济合作社;乐郊村乐郊经济联合社、乐郊经济合作社;楼墩村楼墩经济联合社、朗仔经济合作社、立寨经济合作社、楼墩经济合作社;马尾村马尾经济联合社、高坪经济合作社、马尾经济合作社、木头桥经济合作社、沙帽岗经济合作社、王牛坪经济合作社;朋江村朋江经济联合社、朋江经济合作社、禾新经济合作社、荔枝山经济合作社、上樟经济合作社;塘坪村塘坪经济联合社、大车朗经济合作社、虾山经济合作社;湾龙村大江经济合作社、垌尾经济合作社、湾龙经济合作社、新坑经济合作社、芋地坪经济合作社;长乐村帮羊经济合作社、黑石岗经济合作社、旧村经济合作社、水寨经济合作社、苏东经济合作社、长乐经济合作社、苏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00.411公顷,作为国道G325线阳江市江城坪郊至轮水段改建工程(阳东段)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G325线阳江市江城坪郊至轮水段改建工程(阳东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参垌村参垌经济联合社、高坪经济合作社、东村经济合作社、西村经济合作社;钓月村钓三经济合作社、塘中经济合作社;塘围村塘围经济联合社、大湴经济合作社、长坑经济合作社、岗根苏屋经济合作社、岗根周屋经济合作社、荔枝经济合作社、木一经济合作社、木二经济合作社、七星经济合作社、新城经济合作社、塘尾经济合作社、新村经济合作社、石里经济合作社、石外经济合作社、寨仔经济合作社、大地经济合作社、太安经济合作社、中村经济合作社;珍珠村军屯一队经济合作社、军屯二队经济合作社、南安队经济合作社、珍珠经济合作社;塘坪镇北甘村大元经济合作社、甘六经济合作社、西元经济合作社、陈屋经济合作社、许屋经济合作社;禾石村禾石经济合作社、大路塘经济合作社、旱塘经济合作社;乐郊村乐郊经济联合社、乐郊经济合作社;楼墩村楼墩经济联合社、朗仔经济合作社、立寨经济合作社、楼墩经济合作社;马尾村马尾经济联合社、高坪经济合作社、马尾经济合作社、木头桥经济合作社、沙帽岗经济合作社、王牛坪经济合作社;朋江村朋江经济联合社、朋江经济合作社、禾新经济合作社、荔枝山经济合作社、上樟经济合作社;塘坪村塘坪经济联合社、大车朗经济合作社、虾山经济合作社;湾龙村大江经济合作社、垌尾经济合作社、湾龙经济合作社、新坑经济合作社、芋地坪经济合作社;长乐村帮羊经济合作社、黑石岗经济合作社、旧村经济合作社、水寨经济合作社、苏东经济合作社、长乐经济合作社、苏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参垌村参垌经济联合社、高坪经济合作社、东村经济合作社、西村经济合作社;钓月村钓三经济合作社、塘中经济合作社;塘围村塘围经济联合社、大湴经济合作社、长坑经济合作社、岗根苏屋经济合作社、岗根周屋经济合作社、荔枝经济合作社、木一经济合作社、木二经济合作社、七星经济合作社、新城经济合作社、塘尾经济合作社、新村经济合作社、石里经济合作社、石外经济合作社、寨仔经济合作社、大地经济合作社、太安经济合作社、中村经济合作社;珍珠村军屯一队经济合作社、军屯二队经济合作社、南安队经济合作社、珍珠经济合作社;塘坪镇北甘村大元经济合作社、甘六经济合作社、西元经济合作社、陈屋经济合作社、许屋经济合作社;禾石村禾石经济合作社、大路塘经济合作社、旱塘经济合作社;乐郊村乐郊经济联合社、乐郊经济合作社;楼墩村楼墩经济联合社、朗仔经济合作社、立寨经济合作社、楼墩经济合作社;马尾村马尾经济联合社、高坪经济合作社、马尾经济合作社、木头桥经济合作社、沙帽岗经济合作社、王牛坪经济合作社;朋江村朋江经济联合社、朋江经济合作社、禾新经济合作社、荔枝山经济合作社、上樟经济合作社;塘坪村塘坪经济联合社、大车朗经济合作社、虾山经济合作社;湾龙村大江经济合作社、垌尾经济合作社、湾龙经济合作社、新坑经济合作社、芋地坪经济合作社;长乐村帮羊经济合作社、黑石岗经济合作社、旧村经济合作社、水寨经济合作社、苏东经济合作社、长乐经济合作社、苏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00.411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红丰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0.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4.06万元/公顷、林地31.5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8.08万元/公顷),塘坪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2.7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48.28万元/公顷、林地28.2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2.7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5.08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参垌村、钓月村、塘围村、珍珠村,塘坪镇北甘村、禾石村、乐郊村、楼墩村、马尾村、朋江村、塘坪村、湾龙村、长乐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70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国道G325线阳江市江城坪郊至轮水段改建工程(阳东段)建设用地).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