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东府告〔2023〕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那霍经济联合社,东城镇那味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作为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7月27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施华健,联系电话:6500800)。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阳江市阳东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