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东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东府告〔2024〕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那霍经济联合社,北惯镇东莺村梁屋、松茂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那霍经济联合社,北惯镇东莺村梁屋、松茂坊经济合作社蚊子山地段的集体土地16.1817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东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自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