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中小学乱收费
 
 
    近日,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五个部门根据全国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联合发出了《广东省2003年纠正教育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教育乱收费为纠风工作重点,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高等、中专学校的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今后发生的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以及基层政府、部门摊派及搭车收费等问题,除处分当事人和主管领导人外,还要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及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