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聘“名誉教授”是腐败
 
 
     如果不是看了媒体报道的教育部最近发出的通知,我还真不知道满天飞的“名誉教授”帽子,只能发给“境外”的著名专家学者。通知是这样说的,名誉教授是“高等学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不知从何时起,“名誉教授”由“进口”大抵变成了“自产”。授予就授予吧,只要被授予者有真才实学,也罢了,但从媒体的一些报道中,我看至少有三种“名誉教授”实在是在糟蹋“教授”的名誉。 一种是“媚权”,拉上一些政界要人、高级公务员,借授予“名誉教授”的机会套近乎、拉关系,比如持假文凭的胡长清就是好几所大学的名誉教授;二是“媚时”,曾经不止一次见到某小品演员、某相声演员被某些大学聘为名誉教授的消息,我不知道他们整天在演艺圈里“忽悠”,能给大学生们教些什么,学校聘他们,大约是把他们当“形象大使”用了;三是“媚钱”,这种事是不会轻易见报的,但从教育部“不得因捐赠等原因授予不具备条件的人士名誉教授称号”的通知中可知,这种现象应该是存在的。

    滥聘“名誉教授”实质上是一种教育领域的腐败现象。它是拿稀缺的公共教育资源来和少数人作交易,换得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这样做的结果,被蚕食的是教育资源,被玷污的是圣洁的教授荣誉。我们的高等教育一方面还处于落后状态,但另一方面这20年来所产生的教授、博导数量可能是发达国家所望尘莫及的。在一些重点高校、名牌大学,主要的系、所,教授和副教授是大头,讲师是小头,助教几乎就没有了。这的确发人深思。

设 誓

    如今一些地方的新任领导干部走马上任,流行宣誓,誓词大抵为奉公守法、清正廉洁等等。古代的人也喜欢设誓,当然不仅仅是上任之时,比方春秋时期郑庄公的“掘地见母”就很典型。母亲一定要偏向弟弟,弟弟因此胆子越来越大,最后起兵反叛,要与哥哥分庭抗礼。庄公乃气愤得对母亲发誓:“不及黄泉,无相见也!”那是说,生前不想再见到母亲了。也许后来意识到自己缺了人性,手下人便出主意来个“掘地及泉,隧而见母”。逻辑上虽然说通了,但是后人因此讥讽庄公的行为“太浅陋”。《水窗春呓》载,清朝道光年报间秀水令江某办灾赈,那里的工作开展不下去,他就把当地的乡绅领去去了城隍庙,掏出准备好的一纸誓文,一同跪下对神宣誓。江“朗声诵誓文一遍,令绅董各诵一遍,词意森严,闻者无不懔栗”。以此为开端,秀水的赈灾工作顺顺当当。上任之初便发誓要当好官的也不少见。《四友斋丛说》载明朝有个叫郑九石的,“始事之日,即率公正良民人等至城隍庙设誓”。但记载此事的何良俊当时对这种做法就看不起,他“闻而笑曰”:“信不由衷,质无益也,况要盟者无信乎此.”他“笑”得有道理:“朝廷大事,苟一心持正而峻法以行之,谁敢不肃,乃必假之盟誓耶?”接着,何良俊又进一步指出:“夫朝廷赫然显著之法.彼不知畏,犯者接踵;若但怖之以冥漠无惧之神,彼亦何惧顺哉!这就更戳到了问题的实质。和朝廷明确的法律条文约束比起来,城隍神算是什么呢?它自己本身还是虚无缥缈的。事实上,在江令那里,也并非单纯的誓言在起作用,而是有强硬的后续手段作支撑。他制作了两种匾,一种写着“乐善好施”,一种写着“为富不仁”,然后视乡绅捐不捐钱、捐多捐少来选择一种挂在人家大门上,这一来谁不怕他? 光发个誓显然是不可能制约行为的。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在1998年换届时自己曾经提议宣誓,要“依法从政、廉洁奉公、牢记宗旨、报效人民”。河南省交通厅近年连续有3任厅长相继落马,其中的曾锦城甚至以“血书”发誓:“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如今看来,这些誓言都成了笑柄。正是基于这诸多的空誓,有人开始提议设立“伪誓罪”。说是能给贪赃枉法行为以一定程度上的制约。我想,如果认为设伪誓罪比党纪国法更能制约贪官,何良俊复活的话,恐怕又要“闻而笑之’了。

    另据清代石成金的《笑得好》记载,从前有个官员到任后,立即在大门上贴了一副对联,声称自己“若受暮夜钱财,天株地灭”。人们以为这回可来了清官了,其实不然。原来凡是对他行贿的,都要在白天进行,不许在夜晚。这故事似乎是个笑话。在今天,誓言之类更为慕绥新们践踏了,有这些前提,对所谓毒誓也不必当回事,更没必要事后较真,至多改动孔夫子的一句名言送过去:“汝谁欺?欺天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