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值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3年,执政55年,第一个全面、成熟的党内监督条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
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学习贯彻《监督条例》实践中,如何有效地开展党内监督,提高监督的质量,这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1、教育是有效监督的基础,提高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必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教育虽然不能解决党内监督的所有问题,并且教育的效果要靠监督来巩固,但是,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离不开教育。提高党内监督有效性必须以教育为前提和基础。虽然《监督条例》带有强制性,任何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守,但《监督条例》的执行又是建立在党员高度自觉的基础之上的,是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来执行和维护的。高度的自觉性是我们党的监督机制的重要特点。这种监督的自觉性,是不可能自发产生的,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经常正确的教育和长期监督实践的锻炼才能建立起来。改革开放以来,诸如"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之类的口号,更是没有少提,有些地方、有些部门甚至喊得颇为响亮。然而,实际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其所以然,主观上是监督对象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姿态,自觉不自觉地逃避监督、拒绝监督,而客观上则与权力未能受到制约,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有关。这些问题不解决,党内监督就不可能有效。《监督条例》在监督职责中规定了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责任、权利,要使他们的监督作用真正发挥出来,监督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就必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一方面帮助他们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教会他们如何依法排除干扰和阻力,积极主动开展监督。
2、广泛而通畅的信息渠道是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提高党内监督有效性必须要有广泛而通畅的信息渠道。违法乱纪现象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建立灵敏而广泛的信息渠道,需要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党内监督条例《总则》中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要提高党内监督有效性,就要创造各种条件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坚持"公开性",把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毫无保留地进行公开,落实知情权,畅通群众了解情况的渠道。比如,农村的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审批等,都应不折不扣地加以公开。
扩大评议权,对群众关心的干部任用、财务收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加强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护检举权,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重视群众检举问题的查处等,利用这些活动和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听取群众的批评和意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借助于人民的力量,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监督条例》把舆论监督列为十种监督制度之一,明确提出:"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自觉主动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所以在贯彻执行《监督条例》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内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及时地通过一定的方式和媒体公之与众,彻底地予以揭露,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教训,引以为戒。只有形成一个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监督网络,才能提高监督机制的严密性、可靠性、及时性。
3、纪检机关是党内专司监督的部门,提高党内监督有效性必须要发挥好纪检机关的监督作用。好的制度要靠人来制定,好的制度还必须依靠必要的专门机构来执行。《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其作用和职能在于揭露、查处党内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行为。被监督者错误越严重,它所受的抵制和干扰也就越强烈。监督机构的权力能否在法定范围内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能否摆脱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和影响,是其能否在监督活动中产生预期效果的重要条件。因此,发挥好纪检机关的监督作用是提高党内监督效果的关键。纪检机关要履行好职责,就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意识,熟练掌握党内监督的原则、方法和技巧,在参与中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保证决策过程和方法的科学性、正确性,全面提高监督效果。
(作者单位:中共阳东县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