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光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纪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两例")是两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两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两例"的问世也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和执行纪律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以学习贯彻"两例"为契机,把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过去,一些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泊,或者认为党内监督无关紧要,可有可无;或者认为监督就是找茬,会引出乱子;或者认为监督不利于体现党的领导,会影响党的威信等,所有这些都是错误的。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从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护人民利益、有利于体现从严治党原则的角度去认识党内监督、重视党内监督,把党内监督摆在重要位置。第一,党内监督是手段不是目的。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党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去解决党内矛盾,即通过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来巩固和发展自己。在党内,监督对正确行为是激励,对错误行为是制约,对正当权利是保障,对党的领导是维护。因此,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强身健体"的手段,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动力,是使我们党的肌体保持和增强"免疫力"的重要举措。第二,党内监督不排斥党外监督。有的人认为,共产党不能监督自己,只能是异体;解决共产党自身的问题,只能靠党外政治力量。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因为党内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人民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我们党自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利益。从过去的实践来看,我们党开展党内监督,从来都是强调要开门搞监督,做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互相结合。"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的成功实践和可喜经验,就是这方面最好的例证。第三,党内监督要在"严"字上下功夫。党内监督是从严治党、严肃纪律的体现,需要在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环境中开展,但决不能是一团和气,决不能把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放在一边,否则,党内监督就容易流于形式,党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功能就无从体现。
二、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内监督
不断健全和加强党内监督,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都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党内民主发展了,就能有效地推动政治文明建设,推进党内监督。
l、必须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是党内民主的精髓。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党内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使党内民主制度化、规范化,使党的各级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要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这一精神,明确划分重大问题和日常事务的界线,建立和完善党委的工作规划、议事规则和表决制度,确保重大问题经由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能依法依规行使权力,互相监督,从而真正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从而有效地防止个人专权,减少工作失误。
2、必须充分发挥党代会的作用。党的代表大会是我们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党员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决定党内重大事务的重要制度,是我们党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重要途径。它是否健全,是否充分发挥作用,对于党内民主生活具有决定性影响。当前,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特别是党的代表只有在党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才体现出其作用。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的职能,确立党的代表大会在各级组织中的权威地位。要坚持党委向党的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使党委会的工作置于党的代表大会的有效监督之下。省委决定在我县开展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省委对我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高度信任。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搞好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新路子,取得新经验,推动党的建设的健康发展。
3、必须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所作出的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有五项责任和权利。同时,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员既要履行八项义务,又享有八项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强调党员履行义务的时候比较多,对如何落实党员享有的权利则不够重视,特别是对如何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权利落实则显得办法不多。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两例",研究和探索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的新途径,不断拓宽党内监督渠道。如组织党员参加单位有关重大问题的讨论、质询等,积极推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把党员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实好,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推进党内监督的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的完成,必须建立完整配套的监督制度,靠健全的制度作支持和保证。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要做好"三抓":第一,抓好重要制度的制定。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使党内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是实现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监督过程规范化的基本保障。当前,制定党内监督制度,当务之急是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尽快建立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制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体现出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二,抓好现有制度的细化。一方面,要对现有的制度,如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交流和回避制度等,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另一方面,可对一些问题,建立和完善一些新的规定。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制度、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等,以减少党内监督制度覆盖的"盲区"。第三,抓好重要制度的执行。实践证明,开展党内监督,光有制度还不行,还必须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并伴以强有力的组织措施,双管齐下,才能消除监督的"空白点"。对违反"两例"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认真查实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及时作出处理,以充分体现党内监督的刚性。同时,执行监督制度要以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党内监督。实践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光靠纪检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取得各级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必须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参与,必须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紧密结合,真正构成上下通畅、左右连贯、快捷高效的监督网络。要充分发挥其他监督形式,如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消除监督的"死角"。
四、发挥专门机关作用,保障党内监督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并明确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为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在党内监督中有所作为。
第一,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履行自身的职能,在教育、预防、惩处等方面发挥专门机关的监督作用。要加强教育,帮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消除"被别人监督就是没有威信"的糊涂认识,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的思想观念,既勇于监督别人,又乐于接受别人的监督,在党内部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研究,探索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的办法。要善于主动出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既抓事后监督、事中监督,更要抓事前监督,以增强监督的主动性。我县最近成立的公共建设项目工程审查监督委员会,就是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力度的重大举措。
第二,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指导和督查。当前,有的单位和部门往往会出现"上级监督不到、同级难以监督、下级监督不了"的不良现象。对此,必须强化党的领导,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指导和督查,以加大监督的力度。如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派人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纪委领导班子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等,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倾听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评价反映,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使党内监督更富有实际成效。
第三,要切实加强纪检机关的自身建设。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责任重大,群众期望很高。"打铁必须自身硬",任何一名纪检干部都必须不断加强学习,特别是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政治上,要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地遵守党纪国法,成为遵纪守法、干净干事的表率;在业务上,要精通包括"两例"在内的各种政策和规定、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在监督别人的时候做到准确到位有效,使被监督者心服口服。同时,要做到既敢于监督别人,又能诚恳接受别人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望,把党内监督工作做好。
(作者系中共阳东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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