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关键要抓好三个要点
 
 
    


梁 明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而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工作,必须着重抓好如下三个要点。
一、要抓好重大决策这个重点
    大量的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说明,一个地方党的领导机关决策的科学正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快与慢,事业的成与败。因此,加强党内监督,务必要抓好决策这个重中之中的环节,而要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工作,最为有效的办法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程序,使决策的全过程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从而避免"一把手"拍脑袋个人决策,党委常委不负责任决策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一要完善调查研究程序,使决策的出台接受客观条件的监督。在决策前,党委(党组)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专题调研和全面调研相结合的形式,摸清实情,依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专业的研讨为决策提供客观科学的的依据。近些年来,阳东县委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先后开展了"三年果化阳东"、发展田园农业、发展民营工业、发展特色旅游等专题深入细致的调研,就相应的决策议题广泛接受群众意见的同时,接受了监督,赢得了群众的认可,为符合阳东实际、能有效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出台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
二要完善征求意见程序,使决策的形成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决策议题形成后,党委(党组)要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主动听取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老干部等方面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在较大范围内集思广益,在各方面的思想碰撞中寻找最佳的决策方案。近五年来,阳东县委共组织了30多次各方面的座谈会,坦诚地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县委决策的意见和监督,使到三年果化阳东、发展民营工业和城镇化建设等的决策更加具体和切合实际,可操作性更强,并得以顺利的实施。
三是完善专家咨询程序,把决策置于专家的监督之下。在重大决策前,要聘请专家进行谨慎周密的科学论证,防止集体出错,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阳东县委十分重视这种监督的作用,近五年来共组织了8批次的专家学者先后对全县的工业、农业、城建、旅游四大开发的决策进行了谨慎的论证,保证了全县四大开发决策的科学性,使全县的四大开发一直保持着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四是完善审议程序,把决策置于同级党组、下级党组织、全委会和党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中。党委在重大决策前,要邀请同级党组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常委会,对决策议题进行认真慎重的审议,使常委会的集体决策能够充分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更具有全面性和指导意义。决策事项明确之后,要放到全委会上再审议,有条件的地方要发挥好党代会常任制的作用,通过适时召开党代表大会来审议通过,然后再组织实施。多年来,阳东县委在这方面一直坚持得较好,因此县委的各项决策不仅做到了社会无杂音、方向没偏差,而且一直得到全县上下的坚决拥护。由于县委的决策建立在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和科学的基础之上,符合时代的要求,因此全县政通人和,多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几年来稳居全市前列。
二、要抓好任用干部这个热点
    干部的任用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热点问题,除了其本身有较强的政治影响外,还在于其工作中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因此,我们的党内监督工作要不折不扣地抓住这个热点。当前,要做好任用干部的监督工作,要突出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从严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要落实推荐干部责任制,防止和克服在干部推荐中的不负责行为;要落实干部考察责任制,加强对干部考察人员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党委讨论决定干部责任制和票决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用人权的监督,防止任用干部时"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和任人为亲等不良现象的产生;要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工作的社会监督。要把好干部任用的标准关,程序关和编制关,坚持不降格以求,不含糊走过场,不乱设职数乱开口子。要完善干部选任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违反《条例》的人和事要依章严肃处理。
二是完善考核考察机制。其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立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并以此作为基础健全工作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要突出重点、综合性要强,要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的稳定性。要依托这样的考核,为以政绩用人提供依据。在这方面,阳东县委就进行了有益的实践。1999年以来,实施了年终对乡镇进行"五考"和县属部门进行"四考"的考核机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衡量使用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据,树立了凭政绩用人的良好导向,使各级领导干部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只有真抓实干,在工作上力争上游,才是政治生命最好的选择。其二要建立反馈和奖惩制度。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本人反馈,以较好地发挥监督的预防作用。对考察中发现的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优先提拔对象;对那些政绩平平、无功无过的干部要进行激励和鞭策;对那些德才素质差,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果断调整。
三是完善公选和竞岗机制。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办法,更好地破除选任干部中论资排辈的观点和任人唯亲的思想,变相马为赛马,将选拔任用干部置于公众之中,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
三、要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点
    这些年来,对"一把手"监督乏力而导致的决策失误和酿成的严重问题,给我们留下了很多深刻的教训。大量事实一再说明,"一把手"一旦失去监督制约,犯错误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比其他领导干部会更大。从党的法规上明确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对象的重中之重,既有利于对"一把手"的他律,也有利于促进"一把手"加强自律。"一把手"的问题解决好了,班子其他成员的问题就好解决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层面的问题就好解决了。所以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而要抓好这一关键环节,应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着力:
一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上级组织要按照《监督条例》的要求,结合地方的实际制定相应具体的巡视考察制度,健全对下的监督工作,改变监督不到位的状况,使自上而下的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推行巡视考察工作,及时掌握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廉政勤政情况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等,实现对下级"一把手"的长期监督,做到防微杜渐。要建立层级管理的责任制度,推行一级管一级,上级对下级负责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下级"一把手"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上级组织负责同志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以调动上级组织及负责同志尽职尽责地加强对下级组织"一把手"的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要发挥好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大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力度。
二是要强化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不置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法宝。因此,要强化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应主要从执行好这一制度上着力。要立足于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高度,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坚持和完善民主集制观念和自觉性。要健全集体决策制度,规范班子会议方法和程序,强化集体领导观念,坚决抵制"一把手"独断专行、凌架于组织之上、搞家长制、一言堂等不良作风。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经营开支等,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一把手"个人说了算。要通过集体研究实行合理的领导分工制度,做到人人有管事权,避免"一把手"大权独揽,小权不放。要在班子内部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班子成员对"一把手"不正确的思想动态和不良作风,要本着爱护同志,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及时提出批评意见。
三是要强化党员群众的监督。《监督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代表大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要认清党员群众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依靠党员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大力营造和实现党员群众监督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拓宽并疏通实现党员群众监督更多更广的渠道。推进办公开制度,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事项,要增加透明度,减少政务暗箱操作的机会和可能性。要保证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落到实处,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尽快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激励机制,保护党员群众的监督权利,对于打击报复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人民群众中行使监督权利的有功人员予以适当的奖励。
四是各级"一把手"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要坚持学习提高,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对各种腐朽思想的免疫力。要在行使职权时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尤其要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任免,都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适时向党组织如实报告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虚心接受组织上、班子内部和广大群众的批评、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作者系阳东县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