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地当好第一把手--学习"两例"的一点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简称"两例"),作为单位的一把手,自己学习"两例"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弱化权力观,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监督,是一把手的基本思想素质。作为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单位的法人,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主政的权力。一方面,对于党的机关来说,政策和上级机关授予本单位一定的权力。对于国家机关来说则由法律、法规授予其一定的权力。另一方面,从法律上、制度上都实行了一把手负责制。尤其是一些工作制度,实行"一票否决"这种情况既加重了一把手的责任,同时也容易引导一把手的集权。由于一把手的实际的、及潜在的权力及其影响,一把手处于权力大而监督弱的工作环境中。也就是说, 一把手客观地处于个人权力相对集中,而监督较弱的条件之中。基于这种现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了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确立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这样无疑是对一把手的爱护。"两例"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一把手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容易出现权力的滥用。一把手要把"两例"作为自己的护身符,增强他律意识,同时要增强自律意识,把权力观转变为职责观。一把手要时时注意弱化权力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感。一把手如果总感到工作担子重,总感到有做不完的工作,对自己的工作总感到不满意,那么,这样的一把手权力意识就会大大地减弱。弱化权力观,增强责任感,树立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世界观。
    二、在利益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是一把手应坚持的原则。一把手在工作上是责任人,在单位又是当家人。是双重身份、两重职责。在工作关系上,是依法行政,是大公。作为当家人,则是小集体。两者在很多时候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矛盾的。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把手,当家人的角色更难当,压力更大。要不要利用公权为小集体谋取利益,这对一把手是一个时时刻刻都存在的考验。这个家当不好,部属有意见,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的开展。在处理公权与小集体利益问题上,一把手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有原则性。要充分认识到,滥用公权的行为都是违背"三个代表"的宗旨的, "两例"告诉我们,过去有些单位搞小钱柜、办企业、拉赞助、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等"擦边球"的行为都属于违纪甚至是违法的。过去有些领导干部没有在个人问题上栽跟斗,而是在小集体利益上犯错误,是值得吸取的教训。 "两例"是从一些错误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预防针"。
    三、个人利益是一把手必需紧记的高压线,是自我保护的重中之重。一把手依法履职,代表所在的机关行使公权,具有职务上的条件。但一把手是单位的法人,是党和政府的代表,其实质是服务。个人的利益跟自己的职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把手处在监督较弱的环境中,需要一把手在处理个人利益问题上提高警惕,在职权范围内,要把个人利益当作高压线,要忌而远之,时时警醒自己。不论是利用公权上,或者是利用"当家人"的权力上,都要洁身自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篇分则部分,一共有十章较详细地阐述了各类违纪行为,也就是为我们明确了高压线。深入学习 "两例",领会"两例"是一把手的必修课。
    四、贯彻"两例",在制度上落到实处,是一把手的职责所在。一把手如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是一门学问,即领导科学。一把手的管理方法因人而异,也因事而异。有一把手喜欢集权,这样可能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有一把手喜欢分权,这样可以腾出精力办大事。总而言之,在用权上,一把手有比较充分的选择余地。如何正确履行职责,对一把手是一个考验,有的一把手不是想犯错误,而是无意中犯错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中所列的"失职、渎职行为"共有十三条,就是非故意的行为。因此 ,要遵守"两例",第一,要摆正自己在单位的位置,要当领导,不要当"老板"。领导是管理者,是运用领导科学、管理科学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带好队伍,履行职责。而"老板"则是家长,是一个人负责。如果一把手以"老板"自居,必然落入"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制之中。家长制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犯错误的温床。要树立集体当家的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党员监督、群众监督,团结班子一班人,充分发挥班子及职工的积极性。凡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负责,这样既减少一把手的决策压力,也减少决策失误。第二,处理好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的关系,一般来说,一把手大包大揽式的、事必躬亲的管理,容易树立威信,但也容易滋生权力滥用和用权失当的现象。分权式管理,做到层层管理、层层负责,可以克服上述不足,但要有制度和人才作保证,否则容易出现管理漏洞。一把手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做到抓大放小,确定哪些事亲自抓,哪些事中层抓。通过建立制度明确权责,做到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统一,抓落实与抓监督相统一。

阳东县人民法院 曹伟光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