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东县纪委 朱 江
《党内监督条例》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条例,也是严明党的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的条例,两者是相辅相成、互为配套的。《党内监督条例》是监督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纪律处分条例》是规定党员干部如果做了不应该做的,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处理、处分和惩罚,清清楚楚。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肃惩处,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抓教育防范,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说,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要把"两例"学习教育与党性党风教育有机结合进来,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一是纪律教育。主要是学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纪律观念,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根据省委书记张德江的要求,要把学习宣传两部《条例》当作当前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和宣传等部门要抓好学习宣传,纪委要抓好学习情况的检查监督。二是"为民务实清廉"教育。这是今年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主题。我县已在前阶段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现在已进入"对照检查"阶段,各镇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这个阶段认真查找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下阶段的落实整改提供依据,对症下药。三是权力观教育。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使他们真正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代表并领导人民掌握和行使权力。因此一定要做到掌权为公,执政为民,并将权力的行使自觉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四是艰苦奋斗教育。我们要很好地重温
"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立足阳东实际,少比困难,多比贡献,真抓实干,有所作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防范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纪委、组织、宣传、党校等部门的工作责任制,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大宣教"的作用。
二、抓制度建设,规范权力依法有序运行
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抓紧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清理或废止,特别是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法规制度特别是监督制度,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当前,制度建设的重点是从源头治腐的思路着手,主要是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一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理创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府职能体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要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行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透明度,强化预算约束;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强财政收支透明度;加强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监督,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彻底杜绝账外账、"小金库"问题。三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推广干部推荐、考察责任制、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扩大任前公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建立完善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同时,要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尽快完成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招投标中心脱钩工作,以更好地规范各类招投标、拍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寓防治腐败于各项改革之中。
三、监督制约,防止领导干部行为失范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证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就是要求我们重点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紧密结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一是强化人大监督。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我们要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二是强化专门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体系完备、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纪委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加强与司法、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相互沟通、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三是重视民主监督。要尊重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民主权利,积极支持他们开展民主监督,主动邀请他们参加有关的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活动。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提案,要认真研究解决,并作出负责任的答复。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四是重视群众监督。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村务、厂务、政务公开,畅通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重大事项社会公示、重大事项社会听证等制度,形成人民群众监督的"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
四、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始终把查办案件、严肃执纪作为反腐败的关键环节来抓,以实际工作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面对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心慈手软。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通过查办案件,严肃党的纪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今年将重点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案件。特别要加大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力度,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执纪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办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重拳惩腐,绝不能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有藏身之地。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绝不能让搞腐败的人得到任何好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文明办案,秉公执纪,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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