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四种意识" 把好舆论监督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几点体会

雷计环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下称《条例》),是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是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非常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首次将舆论监督列入党内法规,作为十种监督制度之一,并专门用一节的篇幅作出具体规定,充分说明了舆论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极端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切实增强"四种意识",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效益意识、大局意识,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舆论监督的健康有效开展。
一、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性原则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新闻舆论监督应当坚持党性原则。"我们的新闻媒体,传达的是党和政府的声音,反映的是人民的意愿。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体现党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因此,新闻宣传工作者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性原则,把好舆论导向关。
    增强政治意识,就是要讲政治,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的原则。自我们党成立以来,始终紧紧抓住笔杆子不放,把新闻舆论工作作为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革命战争年代是这样,和平建设时期也是如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则更加突出这一点。面对这一历史重任,我们新闻宣传战线的同志,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条例》所赋予我们的新闻舆论监督权,并切实将其抓紧抓好。要在新闻宣传工作者中,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强化对"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的认识,善于观察问题、认识问题、处理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要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到实处,积极宣传正面问题,审慎对待敏感问题,冷静处理热点问题,主动解答疑惑问题,坚决反对各种不讲政治、不负责任的炒作,坚决杜绝一切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绝不给错误言论和政治谣言等提供传播渠道。
新闻媒体是党与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党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根本原则,是我们新闻工作的生命线。新闻媒体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就要把党性与人民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党性原则是新闻舆论监督健康开展的前提和保证,新闻舆论监督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制度规定,也是坚持党性原则的重要条件。但是,坚持党性原则,决不是简单地照抄照搬文件,机械地重复口号,而是要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把体现党的主张同反映人民的心声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把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政治观点、政治主张,准确生动地体现在新闻宣传的方方面面,更好地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群众,使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等真正深入人心,并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增强责任意识,把好宣传阵地
    新闻宣传舆论阵地,是搞好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之一。江泽民同志曾强调指出:思想文化阵地,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的思想不去占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非无产阶级的思想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就会去占领。因此,我们要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充分利用好、管理好、建设好新闻宣传舆论阵地。
一要使用好阵地。就现阶段而言,广义的宣传舆论阵地包括理论、报纸、刊物、电影、电视、广播、网络、印刷、文艺等,以及社会的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要充分发挥它们的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改革发展稳定,通过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国际国内大好形势,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积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改革开放、正确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把群众的力量凝聚好,把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同时,要讲究宣传艺术,努力改进文风,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增强可读性、可听性、可视性,努力提高舆论引导的水平和效果,使广大群众愿于接受、乐于接受,在服务中引导,在引导中提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要管理好阵地。为确保新闻舆论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人民的共产党人手里。在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加强党对宣传舆论阵地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与尊重新闻工作规律的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新闻管理。各新闻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请示报告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等,把"守土有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同时,要按照新闻出版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站和小报小刊的管理,努力做到重大是非问题不糊涂、原则问题不放松、具体问题不马虎,做到不发生偏差、不产生噪音、不造成干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委和政府放心。
三要建设好阵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闻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播途径之多样,传播手段之先进,都是前所未有的。这既给新闻宣传工作带来了有利条件,也出现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自觉适应发展趋势,加大投入,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抓好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努力办出有地方特色的、有吸引力的报、刊、台,扩大覆盖面,提高时效性,增强影响力,抢占制高点,牢牢掌握舆论工作主动权。
三、增强效益意识,尊崇最高准则
    《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新闻媒体要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在宣传文化工作中要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一句话,新闻舆论工作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是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舆论监督,表彰先进,褒扬正气,揭露腐败,鞭挞丑恶,扶正祛邪,激浊扬清,对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舆论监督要自觉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上,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不管进行哪个类型、哪种形式的报道,都要有助于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有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有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努力做到帮助解决矛盾而不激化矛盾,推进工作而不影响社会稳定。要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不要用"猎奇卖点"作为追求"轰动效应"的招式;不要用批评报道作为"抢观众"、"抢听众"的手段;不要用宣扬消极、颓废的东西作为吸引群众的办法。总之,不要为片面、单纯追求发行量和收视率、收听率而违反基本的新闻纪律和新闻道德,要把社会效益作为新闻舆论的最高准则。
    要把深刻体现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作为新闻舆论宣传的主旋律。要按照"出以公心,服务大局,核准事实,以理服人,注重效果"的要求,在增进团结、稳定人心、促进工作上下功夫。作为新闻宣传舆论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开展舆论监督,多正面引导,多解决问题,增强战斗力;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人们易于接受、乐于接受,发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作用,增强感染力;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等多种有效的形式,将群众言论融于新闻舆论之中,增强吸引力;要让事实说话,让典型带动,用通俗的语言、朴实的道理,增强号召力;注意社会舆情、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增强说服力;要注意通过媒体的舆论引导,提高群众弄清是非、真假、善恶、优劣的分辨能力和承受能力。
四、增强大局意识,严守工作纪律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个别的掌握了一部分权力而又搞歪风邪气的人,有可能蔑视民主、蔑视群众,但不敢蔑视舆论,他们最怕被舆论曝光。因此,开展正确的舆论监督,敢于揭露漠视乃至损害人民利益的人和事,会使人民群众高兴,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我们要大胆地谴责那些欺骗百姓、徇私舞弊的现象,及时揭露其丑恶嘴脸。
但是,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要有大局意识,严肃新闻纪律,依法监督把握好度。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注意把握好四个关系:一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要防止将个别行为当作普遍现象,把局部情况夸大为整体问题,以偏概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二是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批评性报道的量不宜过多,不要过于集中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一个单位、一个时期。三是对外与对内关系。媒体公开揭露党内和社会的某些丑恶腐败现象,要注意内外有别,避免授人以柄,造成负面影响。不宜公开报道的,并不等于不去批评和监督,而可通过内参、专题报告等形式,送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处理,对涉及国家对外形象的问题,不能随意公开报道。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应正确运用公开报道和编辑内参两种方式。四是对上与对下的关系。开展舆论监督,既要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又要认真听取有关部门领导的意见。对重大批评性报道和重大案件、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群体性矛盾、重要涉外事件,以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容易造成人心不稳的各种社会异常情况等的报道,一要调查核实,二要经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同意,三要考虑社会效果,四要严禁渲染炒作。涉及重大问题的报道,应事先征求有关领导部门的意见。凡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党和政府解决问题、不利于党和政府形象的重大负面问题,均不能进行公开报道;有些问题确需报道的,要事实准确,把握好度,并经宣传部门同意,尽量从正面角度予以报道。除对全局确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内容外,批评揭露性报道一般不上头版头条,凡需在头版刊登的重大批评揭露性报道,必须经社长或总编辑亲自严格审核把关并经上级宣传部门批准。同时,要走出一个误区,不要把舆论监督单纯看作批评报道。其实,新闻媒体最重要的还是发现和宣传那些务实为民、清正廉明的优秀典型,明确地表明现代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
    把舆论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表明了党对舆论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讲政治、讲大局,讲事实、讲道理,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有度,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更好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作者系中共阳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