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条例》
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体会
 
 
    

(学习"两例"征文)
姚 坚


    最近,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逐步迈进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这个《条例》,对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从根本上做好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出发,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力求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等方面取得实效,让他们能够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执行落实《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来抓紧抓实,为我县建设粤西县域经济强县、争当粤西县域经济排头兵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领会《条例》精神,力求在实施干部监督内容上取得新突破
    我们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各级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力求在干部监督内容上取得创新,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增强对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许多干部之所以犯错误,一个重要原因是不重视学习教育,从而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当前对干部学习管理还缺少具体的量化标准,不少干部对学习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针对这种情况,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任职岗位必须具备的知识储备目标,通过考试、考核等手段使其达到相应的理论水平和知识水平,从而强化对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二是要增强对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当前在对干部绩效的监督方面,仍存在一些误区。如在对干部个人监督上,重德轻才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即使工作业绩差一点,只要本人没犯什么错误,也能进入称职干部的行列;在以班子监督上,标准要求定得不高,只要不出乱子,也就勉强维持下去,等等。这样很容易形成一种错误用人导向,使一些干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为了改变这种现象,要科学制定考核目标,注重监督干部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为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情况。按照目标要求,运用定性与定量、考察与考核、评议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细化量化标准,对在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基础条件下所创造的工作业绩进行对照比较,客观真实地评价干部的政绩。三是增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措施,不仅要监督好领导干部"8小时"之内的工作,还要动用家庭和社会的力量,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领导干部的"8小时"以外的言行,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监督,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扩大监督范围,力求在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上取得新进展
    我们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扩大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范围,实现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从单一型监督向复合型监督转变。
    一是继续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是我们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规,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执行的有力武器,也是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要继续抓好学习,深刻领会,加强宣传,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
    二是继续加强对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党委都要把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检查的重点要放在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和讨论决定等环节上。不仅要检查是否遵守规定的程序,更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标准选拔任用干部,真正做到原则不动摇标准不走样、程序不变通。在机构改革和领导班子换届中,要警惕"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对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通过"跑官要官"等不正当途径得到提拔任用的,要坚决纠正过来。
    三是加强任前监督,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关口前移。任前监督是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解决选人用人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当前干部监督需要重点驾驶的工作。要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扩大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把好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防止和克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的行为。要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和确定后备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要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不仅要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深入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应注意了解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情况。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讨论,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要在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作用责任制上迈出新步伐,逐步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
三、突出监督重点,力求在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取得新路子
    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但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对整个班子的运行和作用的发挥,对推进党的事业的发展负有重大的责任。要通过建立任前谈话制度、"一把手"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离任审计等制度,把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贯穿到任前、任中、任后,把监督辐射到事前、事中、事后。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在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建设项目安排上,要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反复科学论证,凡盲目决策,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的,该引咎辞职的一律引咎辞职;要高质量地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杜绝"批评自己谈感想,批评别人谈希望"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在干部任免上要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凡在选人用人方面搞不正之风,在干部推荐、选拔、任用上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理;改革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成立"财务监事会",凡属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工程建设、大额资金支出和日常经费开支等,须经财务监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要推行严格规范的政务、财务公开,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凡经济责任审计或财税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严肃处理;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在配备领导班子时,要采用"掺沙子"的办法,把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的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里来,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四、抓住监督关键,力求在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上迈出新步伐
    完善落实各项制度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季度与纪检、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二是建立党委议事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党委议事制度,对议事的问题、议事的程序等要作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力的单位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三是不断完善干部淘汰机制,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下"的问题。要在领导干部考核的基础上,加大组织调整力度。对镇的"五考"和县直单位的"四考"连续两年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领导;对那些在民主测评中多数群众不赞成、不拥护。对经组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对在平时监督中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积极探索任期制、干部辞职等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干部淘汰机制。四是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任期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五是严格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发现未按规定报告和报告不真实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六是坚持诫免谈话制度,对有反映、有问题的领导干部根据不同对象,由党委、纪委领导分别谈话,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问题。
五、明确监督职责,力求在理顺监督机制上形成新合力
    干部监督工作不能仅靠一二个部门来抓,必须着眼于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监督职能,形成干部监督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既要把住选人用人的关口,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为监督主体的"事中约束机制",又要严格落实"事后惩戒机制"。党内监督还要与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干部监督机制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真正把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人才选拔上,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逢进必考",把好"入口关",特别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选拔出来。二是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坚持会前过堂、会中参与、会后督查等有效措施,提高领导班了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每次民主生活会着重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积极为党员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创造条件,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三是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着力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的,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织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监督管理。与此同时,要大胆把强化党组织的监督、党的专门机关的监督与加强党员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系中共阳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