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有效监督 严格选拔任用干部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体会
 
 
    


林什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党走向制度监督的里程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内监督例的重点内容之一,这就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必须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好党内监督条例,履行监督职责,严格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好用好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一、明确内容,认真履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职责
    党内监督条例第四条规定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党内监督条例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监督的七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之一,可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的重要性。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必须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具体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监督的具体内容要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还应包括监督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监督干部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监督干部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监督干部强化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监督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等。
    要确保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落实,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六个方面的职责,把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党员作为监督的主体,明确了监督职责、责任和权利,各监督主体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根据条例规定,按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内容,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搞好党内监督。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督部门在监督工作中更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坚持程序,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机制
    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选好用好干部,关键一条就是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干部的选拔任用有严格、科学的程序,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等六项基本程序;其中前三项是关键程序;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程序中的具体程序,包括民主推荐环节中的四项具体程序、干部考察环节中的六项具体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环节中的三项具体程序、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环节中的五项具体程序。对担任党政领导职务规定也要具备六项基本条件;落实好党内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事,使程序成为用人上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确方向。
    选拔任用好干部,搞好党内监督,在严格执行程序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一要建立公平的干部选拔任用竞争机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竞争机制是促进干部队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用人手段的有效途径,阳东近年来作了有益的探索,公选了一批领导干部,扩大了选人用人的渠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践证明十分顶用。因此,在部选拔任用上,要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做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同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引咎辞职制和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现职领导等机制,通过党内监督,使那些安于现状的干部思想"不安",四平八稳的干部位子"不稳",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上取得突破;二要建立民主的干部选拔任用运行机制。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是搞好党内监督的重要一环,要扩大干部推荐阶段的民主,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民主推荐,努力做到推荐职务、任职资格、职务标准、推荐结果"四公开",同时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提高考察的透明度,扩大考察的范围,提高考察的的准确性和民主程度;此外,扩大用人决策中的民主,建立健全党委内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议事和决策规则,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三要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选准用好干部,关键是要突出和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考核评价准确,任用才能得当,考核评价失真,任用必然失误;搞好党内监督,必须重视把干部实绩考核放在重之重的位置,严格把关,丝毫不能放松。要根据不同地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实际,科学制订不同的职责规范,力求使干部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主要工作职责与其本身的职责相对应,并根据不同地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尽量增强考核指标的可比性和科学性。近年来阳东县委结合实际建立的对县直机关的"四考"和对乡镇的"五考"考核机制,必须继续完善和创新,才能体现考核的科学性,为更好地选好用好干部提供依据。
三、完善制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选好人、用好人的根本保障。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要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为避免党内存在的一言堂和走过场的情况,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义,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义,应当认真考虑。针对用人方面的腐败现象,条例特别强调,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讲座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免谈话。条例的这些规定,是我们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完善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彻底解决"识人不准,把关不严,用人不当"问题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我们在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中,应在完善监督的制度上下功夫。具体而言,要制定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进行监督的有效制度和措施,防止一言堂和坚决制止少数人甚至个别人决定干部任用的现象。要抓好选人用人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干部任前监督的相关制度,任前及早发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实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监督的相关制度,即推荐、考察、任用等环节的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监督与查处的相关制度,包括检查制度、失误追究制度等;要努力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阳光操作",在接受党内监督的同时,实行干部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等社会监督;要实行诫免谈话制度,对那些有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提出警告,限期改正错误;对问题比较严惩的,及时进行职务调整。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是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要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努力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