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权力认识 履行岗位职责
--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阳东县财政局 冯秀恳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县财政局中心学习组及时组织召开了扩大会议,认真贯彻学习了两个《条例》内容。通过学习,本人在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对权力的认识上,有如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深化对权力的认识,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对权力的本质认识不清,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有背离党的宗旨的危险。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越大,为人民尽责的机会越多,作贡献的潜能越大,就越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就必须坚持勤政廉政,恪守为民之责;要认识到权力是一种奉献,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掌权用权寓于对人民、对事业、对社会的奉献之中;要认识到权力是一种约束,领导干部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决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应时刻做到慎权、慎独、慎微,自觉接受监督。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只有时刻把握住自己,经常约束自己,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才能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
二、深化对权力的认识,必须正确行使好权力
    权力从产生起,就具有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领导干部必须慎用权力,如果正确运用权力,可以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相反,如果权力被滥用,就可能为害社会,为害人民。《条例》系统地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集中汇集了近几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党内监督方面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领导干部要学习领会两个《条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用权为民。监督权力是遏制和减少权力腐败的重要手段,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怀,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的行使不越界、不跨线、不离谱、不出格。
三、深化对权力的认识,必须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一是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点加强对领导机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由集体研究决定并履行必要的投票表决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期审计、出国(境)审查审批、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承诺、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充分发挥党委会全体会议的作用。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委员和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推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二是加强干部工作监督。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讨论前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三是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运用会议发言、调研视察、意见建议、社情民意、政协提案等方式,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是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权力主体的行为,保证权力始终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有任何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完善对权力监督的法制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程序制约的法规体系建设,保证权力行使的公正性。加强维护监督权力的法制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加强对权力滥用惩处的法制体系建设,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只有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才能产生更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深化对权力的认识,必须正确处理权力监督的五种关系
    一是坚持与创新的关系。解决对权力监督难的问题,既要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又要在新的形势下敢于创新,寻求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从而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二是监督与信任的关系。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时,既要达到监督的目的,又要把好度,保护好积极性,不能束缚领导干部的手脚,影响其创造性的发挥。要实现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鼓励、监督与提高的有机统一,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三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加强对领导的监督,必须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党组织无疑要对干部严格监督,但作为干部则更要严格自律,廉洁奉公。必须改变外部的限制和约束还未完全使已有的规章、制度、纪律、条例以及法律内化为领导干部的个人自律的现状,使监督力度到点到位。四是勤政与廉政的关系。人民群众期望的领导干部不仅是廉政的干部,还必须是践行"三个代表"的好干部,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忠于职守,任其职,尽其责,在其位,谋其政;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深入扎实地工作,做敬业勤政的模范;要尽职尽责,勤政为民,力戒懒惰。领导干部只有做到了勤政与廉政相结合,干净而又会干事,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五是预防与严惩的关系。要使监督的重点从过去重事后追查惩处轻事前防范教育,向事前教育防范和事后严肃查处并重转变。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防范,采取谈话、诫勉、打招呼、亮黄牌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惩处,加大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惩处力度,增强震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