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良珍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等党内监督的重大问题,规范了党内监督行为和方式方法。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开展,给党内监督工作带来了一些影响,我们应立足于克服和解决问题、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不断提高党内监督的水平。
一、完善党内政治生活,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坚强党的领导,有赖于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便没有健全有效的权力约束。个别领导干部正是利用党内民主生活的不正常,一些党员不敢或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督,而无视党的纪律,放纵自己,以权谋私。
在现实生活中,监督难,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更难。群众对有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对重一般干部监督轻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问题反映强烈。因此,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依靠领导班子自身的力量。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于党委会本身。"为此,当前应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着重从三个方面完善党内政治生活: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组织工作议事制度,要明确党委成员的职责范围,做到每个成员有职有权保证在正确行使职权时不受干扰。二是政务公开从领导干部做起。重要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资金开支等,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增加办事透明度,以统一领导成员的思想,并进一步做好向党内外群众的公开。三是要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通过民主生活会,真正做到班子成员有了缺点、错误能被及时指出,进行帮助,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拓宽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渠道,克服"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的问题
除了党内平行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地开展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两种基本形式。自上而下的监督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状况,帮助下级组织解决问题和困难,正确引导下级领导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错误的好办法。在反腐败斗争中,特别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各地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定期检查汇报,上级组织派人指导下级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等,这些都是自上而下的监督。从实践看,这项工作不能满足于下去开会、听汇报、看材料,而应深入扎实地进行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并将其同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结合起来,做到赏罚分明。
开展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现着党员重要的民主权利,也是群众路线在党内监督中的体现。当前,应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改进群众参与监督的方法,加强自上而下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便利、安全、有效"的原则,注意保护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要严肃处理对举报群众打击报复的错误行为,同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上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以取信于民。
三、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监督行为
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党内的各项纪律得以贯彻落实和实现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监督过程规范化的基本保障。《党内监督条例》已颁布实施,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着手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监督制度,使党内监督领域得到深化,监督过程更加有章可循。一方面,对现有的制度,如类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交流和回避制度等,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另一方面,要针对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一些新的规定、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等,同时,要加强制度的强制性、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
四、实行纪律手段和组织措施相结合,把对干部的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党内监督的实践证明,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光有纪律上的措施不行,还必须伴以强有力的组织管理,双管齐下,才能消除监督"空档",少数党员干部政治观念淡薄,在实际工作中热衷于利用改革中的某些暂不完善之处,"打察边球"、"绕红灯走",表面上并无大的防碍,但实际却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的影响。有的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思想政治素质差,在群众中影响很坏,对于这样的党员干部,党组织一方面在其违反党纪政纪经查实时,必须给予纪律上的处分;另一方面,应视其具体情况,采取组织措施,严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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