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团体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否有年限要求,如同时兼任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年限要求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5-01-16 16:14 浏览次数: -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明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由于各社会团体的届别时间不完全相同,因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限要符合各社会团体章程的有关规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未对法定代表人任职年限作专门规定,但由于法定代表人是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因此,其任职年限需符合前述负责人任职年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