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禁止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相关证件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附:逾期审验注销车辆信息清单 (审验有效期至2023.9.30).xls
阳江市阳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