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撤销)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各有关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第(一)项之规定“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为规范阳东辖区道路营运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我局决定从2024年8月27日起,清理行政许可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未履行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投入营运车辆的普通货运空车业户,依法注销(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咨询电话:0662-6651886。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撤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清单.xls(20240827).xlsx
阳江市阳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