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我局决定对截至2025年2月28日前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禁止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相关证件自注销之日起自动作废。
附:逾期未审验《道路运输证》注销车辆信息清单
阳江市阳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