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关于拟对阳江市阳东区盛铿工贸有限公司精密铸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2-10 16:20    浏览次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阳东区盛铿工贸有限公司精密铸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支十一路(佳兆业滨江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6611871

  传      真:0662-6611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市阳东区盛铿工贸有限公司精密铸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盛铿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阳东区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工业园赤城七路边

环评机构

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江市阳东区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工业园赤城七路边,占地面积13332.5m2,建筑面积18751.89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射蜡组树车间(三层)、修蜡组树车间(二层)、型壳制备车间(二层)、干燥房(二层)、蜡处理间(一层)、熔炼焙烧车间(一层)、落砂清理车间、浸酸车间(一层)、机加工车间(一层)、退火车间(一层)、一般固废间(一层)、砂粉仓(一层)、成品仓库(一层)、半成品仓库(1 层)、仓库(六层,二期规划建设),并配套一栋办公楼(四层),宿舍楼(四层)等。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精密铸件的生产加工,年产刀剪半成品、水龙头卫浴配件等五金工具2400吨。项目劳动定员230人,厂区内设有宿舍和食堂,其中130人均在厂内食宿,100人只在厂内就餐不住宿,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营运期间,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的生活污水。(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经槽罐车运至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运行后,经市政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项目除砂、洗白、钝化后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以及碱液喷淋更换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除砂、洗白、钝化后的清洗工序,回用过程中当钠离子浓度达到约10g/L时为高浓度废水,高浓度废水含重金属离子,作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3)项目蜡模清洗用水循环回用并定期更换,更换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理。(4)项目设备冷却用水、蜡模冷却用水、水喷淋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石蜡挥发性有机废气(包括制蜡、压制蜡模、组树、脱蜡工序产生有机废气)、 砂模壳体制备粉尘(包括制浆料粉尘、沾砂粉尘)、焙烧烟尘、天然气焙烧炉燃烧尾气、熔化浇铸烟尘、震壳粉尘、抛丸粉尘、切割和打磨粉尘、除砂洗白钝化酸雾和厨房油烟。(1)项目制蜡、压制蜡模、组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A1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2)脱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A2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3)砂模壳体制备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A2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造型工序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者。(4)焙烧烟尘和天然气焙烧炉燃烧尾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A4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感应电炉金属熔炼(化)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的非金属焙(煅)烧炉窑颗粒物二级标准较严者的要求,SO2、NOx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的非金属焙(煅)烧炉窑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烟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烟尘、SO2、NOx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5)熔化浇铸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A5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感应电炉金属熔炼(化)、浇注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6)震壳粉尘通过除壳机内部设置的集气管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A6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落砂、清理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7)抛丸粉尘通过抛丸机内部设置的集气管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A7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落砂、清理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要求。(8)切割、打磨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9)项目除砂、洗白、钝化工序产生的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A8、A9排放,硝酸雾(NOx)、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硝酸雾(NOx)、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0)食堂油烟由烟罩收集并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道(排气筒A10)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一般包装固废、炉渣、废壳体、水喷淋除尘沉渣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不合格废品由厂内回收再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含油废渣、废矿物油、化学品包装固废、浸酸桶废渣和更换废液、高浓度废水、污泥、滤芯,需按要求对其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