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阳东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阳东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县未来长远发展。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和市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09〕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能
编制“十二五”规划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的一项大型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为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增强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县政府决定成立阳东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一)统筹协调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二)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有关产业发展方向、空间布局、重大项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安排等方面的问题,并将重大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决定。
(三)协调县有关部门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确保县“十二五”规划与国家和省、市的规划相衔接,所提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的相应规划。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把规划编制工作做好。
二、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科学分析世界经济形势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牢牢把握省促进粤西振兴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把握发展重点,突破发展难点,打造发展亮点,探索有效途径,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快速发展。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按照产业协调发展的要求,实现传统和优势产业优化发展与现代产业加快发展的有机统一,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是坚持协调发展。要把规划编制工作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要全力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发展格局。要落实“双转移”战略,加快主动融入珠江三角洲地区步伐,形成阳东发展的新优势。
三是坚持民生优先。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改善民生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要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四要坚持先行先试。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围绕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要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三、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县“十二五”规划纲要
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县“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县政府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参加,分三个阶段:一是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二是2010年初到9月底,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以县有关部门前期研究和各专项规划成果为基础,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各镇、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报县政府审阅并征求各镇、各部门意见。三是2010年12月底前,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在广泛征求各镇、各部门、专家,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2011年初由县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县专项规划
县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县专项规划由县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各镇政府参与,报县政府审定。
编制工作分阶段进行:一是2010年7月底前,县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二是2010年8月底前,县专项规划完成初稿,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就县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内容纳入到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三是2010年12月底前,县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将规划广泛征求各镇、县有关部门、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并与县“十二五”规划纲要衔接后,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县政府审定。
(三)县 “十二五”区域规划编制
县“十二五”区域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市有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衔接。
四、编制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各镇、各部门要对本镇、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同时,要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
(二)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要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深入研究“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要突出规划重点,加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划工作,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制定政策的依据。
(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当前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做到四个兼顾:一是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的同时,突出对促进科学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二是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对“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进行科学继承,又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提出的新目标有机衔接;三是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的合理需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四是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
(四)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政府的规划中,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农业、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质量和安全等建设项目,也包括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要产业大型项目。重点要提出储备一批“十二五”期间建设符合我县现代化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的重大生产性项目,并加强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
(五)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六)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策等。同时,要加强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省、市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省、市相应规划。
五、经费保障
编制县“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由各部门解决。
附件:1.阳东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阳东县“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解表
附件1
阳东县“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冼启泰(副县长)
成 员:敖继添(县政协副主席、县林业局局长)
黄志锰(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增发(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 尧(县经贸局局长)
莫 参(县教育局局长)
林芬和(县民政局局长)
黄华冠(县财政局局长)
卓世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自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冯德力(县建设局局长)
林德洁(县交通局局长)
林定河(县水利局局长)
谢绍佩(县农业局局长)
苏培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华安(县卫生局局长)
陈大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庄佳荣(县安监局局长)
冯 敏(县旅游管理中心主任)
林 亮(县质监局局长)
王健梅(县统计局局长)
叶 干(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许 湉(县科技局局长)
杨世奕(县环保局局长)
许小勇(阳东供电局局长)
莫基升(县公路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卢增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系人。
附件2
阳东县“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解表
专项规划名称 |
牵头负责部门 |
参与配合部门 |
1、阳东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
县环保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监局等 |
2、阳东县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 |
县国土资源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旅游管理中心等 |
3、阳东县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经贸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
4、阳东县电网建设“十二五”规划 |
阳东供电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等 |
5、阳东县节能“十二五”规划 |
县经贸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 |
6、阳东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交通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路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
7、阳东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等 |
8、阳东县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科技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
9、阳东县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教育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
10、阳东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
11、阳东县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卫生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阳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 |
县人口和计生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 |
13、阳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农业局、县文广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市社保局阳东分局 |
14、阳东县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旅游管理中心、县市政中心、县房产管理中心 |
15、阳东县工业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经贸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投资服务中心、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
16、阳东县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十二五”规划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经贸局、县科技局 |
17、阳东县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林业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
18、阳东县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农业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
19、阳东县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旅游管理中心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民新闻出版局等部门 |
20、阳东县现代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经贸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管理中心、县科技局 |
21、阳东县商贸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经贸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水利局 |
22、阳东县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
县海洋和渔业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旅游管理中心 |
22、阳东县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 |
县质监局 |
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
23、阳东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
县安监局 |
县经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水利局 |
备注:其它未列入本表的专项规划,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报县政府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