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2-18 23:18    浏览次数: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办〔2020〕15号),推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协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参照阳江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食品药品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阳市监办〔2020〕16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总体要求

  《指引》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二、适用范围

  《指引》适用于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阳江市阳东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明确了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4个方面18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在执行本级目录时,可以援引具有相应事权部门的服务指南内容,或者指向相应的网站链接。关于监督检查结果等公开内容,可根据实际,对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作出必要解释和说明。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覆盖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要切实结合具体事项需要和本地区社会公众关切,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和载体。要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推动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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