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9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四批第69号转办的案件。接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由区国土部门牵头,组织环保、水务、农业、综合执法局、北惯镇政府跟进查处。至6月13日12时,转办的案件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诉反映的问题
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四批第69号转办件反映,举报内容如下:
彭村村委会西边,高垌镇山马塘山上有个花岗岩大理石矿山,用钩机推土机挖松山泥,造成水土流失,下大雨时山泥下泄,流到河流,也流到农田,把农田淹盖,这是日积月累的过程,不是短时间造成的,在农田上还非法建了多栋厂房、宿舍。1996年的时候就已经淹埋了74亩农田、5/60亩竹林,当年阳东县政府、政协、人大都到现场开过协调会。到2006年矿山换了个老板,直接用推土机、铲车毁坏52.5亩农田,变成废墟,山上又毁了50多亩竹林。向镇、县、市多个部门信访过,互踢皮球,没有回复,上过广东省电视、阳江市日报也刊登过,多年投诉未果。前年阳东区国土局出了一份复耕合格证明书,是有多个部门盖章的,但实际情况是根本没有复耕。今年投诉到省政府,但最终又转回阳江市一位姓李的领导曾经回复说会解决,但根本没有解决,说这个石场是允许开采的,今年又重新发了开采证。里面是否有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在地方是没办法处理的,彭村村委会干部想给投诉者好处,但投诉者拒绝了,投诉者认为政府是腐败的,希望能给一个满意说法。
二、调查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矿山曾在2016年中央保督察期间被投诉过。阳东区已经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镇政府对当前投诉问题进行了处理,对2016年中央保督察期间投诉问题和处理的情况进行了排查。具体如下:
被投诉的石场实为阳东县金星石场,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彭村响水(山马塘),由阳江市阳东区金星矿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该石场2016年3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被我区执法部门责令关闭处理并进行复耕复绿整改。石场复耕复绿后通过区农业局验收后,2016年5月6日,金星石场与北惯镇彭村村民委员会高垌村民小组、阳东区北惯镇彭村村民委员会素石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关于退还已复耕复绿的租用土地的确认书》,把已复耕复绿的土地退还给农民集体耕作和管理。
2018年6月10日,阳东区执法人员对该石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钩机2台、铲车4台、介石机4台,石场有新开采迹象,石场周边土地处于弃耕状态,长满杂草,未发现有农田受损现象。经查实,阳江市阳东区金星矿业有限公司的石场采矿许可证于2016年3月30日到期,该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石场采矿许可期限延续登记,并于2017年12月8日取得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7002011037120109559),有效期至2026年6月5日。目前,矿区面积4.48公顷,生产规模2.88万立方米/年。金星石场关闭后未向水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重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矿区变更增加部分尚未做水土保持变更设计,也未向环保部门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投诉人反映该石场重新领证开采的情况属实。
三、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1日,阳东区水务部门对阳江市阳东区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阳江市阳东区金星石场水土保持实施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东水通[2018]15号),督促石场尽快按原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完成相关工作,矿区新增部分必须按有关规定完善水土保持措施。2018年6月11日,阳江市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东综执三改字[2018]156号),责令该石场停产整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石场已停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跟进调查处理。我区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对该石场违法生产情况进一步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巡查监管。整改期间,加强对石场巡查,防止该石场在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擅自生产。
(三)抓好舆情维稳。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给投诉群众,做好群众思想解释工作,化解群众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预防发生群体性事件。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