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18年6月16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一批第189号转办来信案件。接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由区国土部门牵头,组织环保、水务、农业、综合执法局、北惯镇政府跟进查处。至6月21日12时,转办的案件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诉反映的问题
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一第189号转办件反映,举报内容如下:
举报北惯镇一座花岗岩石场,破坏环境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第一,每逢下雨,山上被石场挖松的山泥,伴随雨水往下流。直接污染水源、河流、水利、农田。早在1996年经县人大代表及北惯镇政府工作人员监督丈量,鉴定该石场污染生态环境;到至今,我村被毁农田100多亩、竹林100多亩、桥梁三座,经济损失超千万,导致我村150多人失去了生产生活的条件。第二,政府不作为。我们曾先后多次向北惯镇政府、阳东县政府、阳江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信访,均被踢皮球。也多次通过民声热线,向广东省国土厅的领导反映,又曾经阳江电视台、阳江日报、广东省珠江台、广东卫视台等报道,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第三,政府乱作为。有关部门蒙上骗下,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请求督察组调查清楚,尽快解决为盼。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对群众投诉“每逢下雨,山上被石场挖松的山泥,伴随雨水往下流。直接污染水源、河流、水利、农田。早在1996年经县人大代表及北惯镇政府工作人员监督丈量,鉴定该石场污染生态环境”情况调查核实。
被投诉的石场位于阳东区北惯镇彭村响水一带。该处历史以来都是以开采饰面用花岗岩为主,存在多名采矿私营业主,开采的石材绝大部分销往云浮等周边城市。当时开采技术落后,开采方式粗糙,采矿私营业主对矿区周边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水土保持、环境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矿区附近的东岸林场平时也会因林地生产建设需要,开挖山体建设临时便道,日积月累,遇汛期雨季时,也易造成水土流失。
2005年前后,为了整治矿业开发利用秩序,阳东对在可采区内符合开发利用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矿山(矿区)进行资源整合,经整合后的矿区按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或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采矿经营者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及矿产资源补偿费。该处矿山整合后,从2009年9月开始,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对原阳东县丰源石场和阳东县金星石场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其中,阳东县丰源石场于2013年11月有效期届满时关闭。阳东县金星石场由阳东区金星矿业有限公司经营。
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由于年代久远很难进一步查证。
(二)对群众反映“到至今,我村被毁农田100多亩、竹林100多亩、桥梁三座,经济损失超千万,导致我村150多人失去了生产生活的条件”的调查核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100亩林地问题,经阳东区国土部门查证,实际是刘秀凤等农户的果园地,占地约5亩,位于现石场办公楼房附近,石场企业主在租用刘秀凤等农户的果园时已一次性支付租金。
投诉人提及的三座桥梁,经阳东区国土部门调查了解,实为吴宗奕、凌远林、利远锦等私营石场老板于1994年自筹资金在高垌村通往山马塘河段建设。并不是村集体或某村民个人修建。现因时间久远,山上水土流失造成河床升高且后来被排洪渠的大水冲毁。目前,河床底已超过昔日的桥面,桥也自然沉没到河床底下。
(三)对金星石场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处理和对群众投诉“政府不作为”、“政府乱作为”情况的调查核实。
2016年3月,金星石场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被阳东区执法部门责令关闭并进行复耕复绿整改。石场复耕复绿后通过区农业局验收后,2016年5月6日,金星石场与北惯镇彭村村民委员会高垌村民小组、阳东区北惯镇彭村村民委员会素石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关于退还已复耕复绿的租用土地的确认书》,把已复耕复绿的土地退还给农民集体耕作和管理。
2018年6月1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四批第69号交办件反映金星石场的情况后,阳东区执法人员对金星石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钩机2台、铲车4台、介石机4台,石场有新开采迹象,石场周边土地处于弃耕状态,长满杂草,未发现有农田受损现象。经查,阳江市阳东区金星矿业有限公司的石场采矿许可证于2016年3月到期后,该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石场采矿许可期限延续登记,并于2017年12月8日取得了新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5日。目前,矿区面积4.48公顷,生产规模2.88万立方米/年。金星石场关闭后未向水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延续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该矿区超出原水土保持方案的开采面积和新的弃渣场未办理水土保持报批手续,也未向环保部门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018年6月11日,阳东区水务部门对阳江市阳东区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下达《关于阳江市阳东区金星石场水土保持实施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东水通[2018]15号),督促石场尽快按原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完成相关工作,矿区新增部分必须按有关规定完善水土保持措施。2018年6月11日,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东综执三改字[2018]156号),责令该石场停产整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18年6月18日,阳东区综合执法部门对金星石场经营单位阳江市阳东区金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其下达《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东综执三罚告[2018]15号),拟对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阳东区执法部门已经对金星石场违法经营的情况进行了处理,也将查处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区政府要求执法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向群众耐心解释政府部门的查处情况,想方设法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跟进调查处理。我区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对该石场违法生产情况进一步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巡查监管。整改期间,加强对石场巡查,防止该石场在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擅自生产。
(三)抓好舆情维稳。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给投诉群众,做好群众思想解释工作,化解群众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预防发生群体性事件。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