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关于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32批428号)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0-01 09:50    浏览次数: -

   填报单位(盖章):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1年9月30日

序号

举报内容

办结

状态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分布

利益关系

群众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428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那龙镇周亨河回龙村河段偷采河砂,破坏生态环境。

已办结

2021/9/30

部分属实

农村

群众身边问题

其他

投诉反映“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那龙镇周亨河回龙村河段偷采河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地点那龙镇回龙村是那龙镇那甲村委会下属自然村,阳江市阳东区那龙镇周亨河回龙村河段与周亨河那龙镇那甲村委会河段是同一河段,举报人举报的河段与第26批来电来信序号94(受理编号D2GD202109210018)举报的河段属于同一河段。

在接到相关群众投诉后,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分别于2021年9月5日、9月13日到周亨河那龙镇那甲村委河段巡查,巡查时发现有偷采河砂的痕迹,但现场未发现有偷采人员及偷采器械。2021年9月15日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再次到该河段巡查,现场发现有抽砂机2台和偷砂管道一批,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查扣抽砂机2台和偷砂管道一批。涉嫌偷采河砂人员在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已逃离,现场抽砂机未开始抽砂,偷采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无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该河段偷采方式主要是利用小型抽砂机抽砂到岸边,再通过农用自卸车或三轮车运走,属于蚂蚁搬家式偷采河砂。

2021年9月28日,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河段巡查,未发现新的偷采痕迹。2021年9月15日后该河段未再次发现偷采河砂情况。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应该是2021年9月15日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现场执法前的情况。

  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继续对该河段加强执法巡查力度。经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核查,该河段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阳江市阳东区对发现的非法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将第一时间处置,严肃执法。

  (一)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执法巡查力度,压实镇村两级河长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河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三)强化打击偷采河砂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