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关于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32批119号)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0-02 14:24    浏览次数: -

  填报单位(盖章):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1年10月1日

序号

举报内容

办结

状态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分布

利益关系

群众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

119

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村船尾石一达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垄断回收医疗危险废物;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和设施不达标,污染环境。

已办结

2021.9.30

不属实

农村

其他

其他

(一)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北惯船尾石垃圾填埋场旁边。法定代表人是钟小燕。2018年11月投入使用,主要建设有医疗废物热解气化焚烧炉处理线1条及项目相配套的设施。

(二)关于投诉反映“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村船尾石一达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垄断回收医疗危险废物”问题核查情况。经查,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为解决阳江市全市医疗废物的处理问题,阳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阳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由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授权阳江市阳东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2015年12月14日,经公开招标,阳江市一达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中标,取得阳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特许经营权,在阳江市范围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作为承包方(甲方),与原阳江市阳东区环境保护局(乙方)签订了《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项目(BOT)特许经营合同书》,合同书授予乙方项目特许经营权具有独占性,除非乙方丧失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否则甲方不能再将阳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废物处理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经核实,该公司经营行为与政府签有特许经营权具有独占性,不存在垄断行为。

(三)关于投诉反映“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和设施不达标,污染环境”问题核查情况。

1.对反映阳江市一达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问题的核查。经查,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16日取得阳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阳环建审<2017>9号);2019年12月23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了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阳环建验<2019>10号);2020年2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11702MA4UM5B218001V   );2021年6月16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7232000316)。经核实,该企业环保手续已完善。

2.对反映阳江市一达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设施不达标,污染环境问题的核查。经查,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方面, 配套建设有除酸塔、布袋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焚烧烟气采用“半干法急冷脱酸一体化净化塔+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工艺进行净化处理;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固废管理方面,按照相关要求,将焚烧炉渣送至阳江市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飞灰按危险废弃物单独收集,建有危废储存间暂存,用专用密封袋密封包装交由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处置。大气监测方面,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工作,二恶英废气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废气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结合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监督性监测结果,未发现该项目存在超标排污,污染环境的情况。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