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阳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阳农〔2014〕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阳农〔2014〕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市属农业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其他农业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政府审核,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2025年4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阳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4.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或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承包主体需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经过二次转包的需经原发包人同意);
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可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也可以由企业带动农户所在镇、村提供);
7.企业2024年度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8.企业2024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9.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证明(市直企业、没有开展县龙认定的地区不用提供,已开展县龙认定的地区如没有认定为县龙需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情况说明);
10.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1.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12.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要认真指导申报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2 (关于印发《阳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10.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