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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阳江市阳东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解读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 2020-07-15 10:44    浏览次数: -

  一、制定的必要性及背景

  消防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镇政府、工业园区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是我国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中得出的教训。实践证明,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各行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自身担负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近年来,尽管上级出台了不少关于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使得落实消防工作有法可依,但是职责不清晰、职责规定未系统归类等情况较为突出,具体的消防工作责任划分、责任追究等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出现有法可依却依法难为的情况。2016年8月2日阳江市政府印发了《阳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江城等兄弟县区落实细化责任制规定,尤其是针对出租屋、三小场所责任不明确、不清晰等问题进行具体规定,火灾隐患整治推进力度较大,效果显著。因此,在借鉴江城区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业园厂房较多、先天消防隐患突出的实际,我大队提请区政府出台《阳江市阳东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二、制定依据和来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四)《阳江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阳府〔2015〕70号)

  以上依据均为现行有效。

  三、《阳江市阳东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主要内容

  《阳江市阳东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共有二十四条和1个附件,主要从各镇政府、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岗位、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方面进行规定。“岗位”包括镇主要负责人、镇分管负责人、镇安监办负责人、村(居)主要负责人、村(居)分管负责人、派出所分管负责人、网格员和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负责人;“责任清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里面的条款进行分类汇总;“任务清单”则是在“责任清单”基础上进行消防工作具体化,明确日常工作职责和要求。

  《阳江市阳东区镇政府、工业园区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作为《规定》的附件,以表格形式一目了然表述《规定》的核心内容。

  (一)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范围。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负责人,明确组织负责消防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区域的消防工作,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二)明确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规定》明确了各镇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日常消防工作的职责和有关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供电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区属职能部门应当履行涉及本行业内消防工作职责;村(居)委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明确了网格员的具体职责。网格员应当参与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安全公约;定期对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群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向上级报告火灾隐患工作并协助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

  (四)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各镇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逐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统一管理,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权益。

  (五)明确各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镇政府落实“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火灾隐患检查,督促出租人及居住人员及时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公安机关应当协助镇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明确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消防法》第二条“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企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化消防工作的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有力推动我区消防工作发展,该《规定》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七方面的职责,从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资金投入、消防设施配备、技术标准、整治隐患、建立队站等方面进行明确,发挥企事业单位主观能动性,压实消防责任,提升社会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相关文件: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东府【2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