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结合辖区实际,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阳江市某厨业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多功能蔬果刨案
根据群众投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的多功能蔬果刨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但当事人未能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也未能提供上述多功能蔬果刨的合法生产手续。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0日开始委托生产上述多功能蔬果刨,自行包装后放置到公司电商平台上进行销售。当事人生产的多功能蔬果刨,外包装上的产品用途标注有:“刨侧小尖端可剔除变质部位”字样以及标注“去蒂方便”字样,说明该多功能蔬果刨的刨柄接触食品,而刨柄为PP塑料材料,外包装的产品用途和使用方法及图片上说明了该产品属于食品接触用塑料工具,根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018年)中的(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定义为:食品接触用塑料工具。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中的附件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第10种: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工具,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至被检查时止,当事人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了多功能蔬果刨500把,货值是5950元;已经销售了300把,违法所得1980元。
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多功能蔬果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多功能蔬果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多功能蔬果刨,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多功能蔬果刨200把;2、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3、罚款7000元。
案例二: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某摩托车经销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待售有标称无锡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派乐”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2043Z)2台,经测量,该电动自行车实际车辆鞍座比例与图片明显不符,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法手续。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19日购进的无锡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派乐”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2043Z)2台。上述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显示:“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准予出厂,特此证明。”按照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2019年04月15日实施)中载明:6.1.5尺寸限值:b) 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即≤35cm)。经测量,上述电动自行车结果是:40cm。且根据该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参数上的图片对比,实际车辆鞍座比例与图片明显不符。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2043Z)2台;2、罚款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