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事项办事指南
(第一版)
目录
(一)受理条件
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100万元、个人上年度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
(二)获取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个人社保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通过“专利事务服务”功能提交费减备案请求,上传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请求人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仅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五)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备案通过;
2. 不符合要求:备案不通过并告知理由。
(六)便利化举措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供《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办事指南》,进行线上办理引导。
(七)相关表格
在线填写,无需相关表格。
(一)受理条件
1. 许可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全体专利权利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专利权利人,或者是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权利人;
2. 对于共有专利权的部分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3. 对于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权利人,应当根据被授权的范围进行专利实施许可;
4.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行为的个人或单位;
5.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获取途径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应当为标准表格,内容应当打印,并且由许可人和代理人共同签章或签字;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当事人地址;
(2)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3)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3.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当事人针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一并提交。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的,应附上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上述备案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办理流程
1.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分下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 递交申请材料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新申请、变更、注销手续。
(五)办理进度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请求的,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准予备案,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并予以公告;
2. 不符合要求:退回请求材料,告知存在的问题。
(七)相关表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一)受理条件
1. 专利权质押登记请求应当由专利权质押双方当事人,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2. 出质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3.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4. 质押专利应当为已经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权。
(二)获取途径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该表格应当由质押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章或签字,同时应当有代理人的签字;
2.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合法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4.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后,填写《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分下载《专权质押登记申请表-附承诺书》。
2. 递交申请材料
请求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
(五)办理进度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出专利权质押登记请求的,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六)相关表格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附承诺书》《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声明》。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一)受理条件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网站进行注册。
(二)获取途径
线上: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系统(https://s.gpic.gd.cn);
新一代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广东站点)(http://prcgds.gpic.gd.cn);
手机端:粤商通APP-“搜专利”功能(手机安装粤商通APP,搜索“搜专利”)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商标图样(电子版)
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如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首次使用商标的证明文件等),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7.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附送相关文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提交。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 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必要时申请人配合进行补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收到有关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可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
4. 缴纳规费
(1)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申请人通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的,一是可注册简易用户在线支付,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二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原办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缴费。三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请通过银行账户汇款,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地址汇款方式汇款无法成功缴费)。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特别注意: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附言中只填写缴费码,缴费信息填写有误的,可于汇款三日内在商标局网上申请平台“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中补充相关信息;无法通过“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补充信息的,将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不清的,需提供邮局证明)。由于未按要求填写缴费码、未按要求补充缴费信息或邮寄材料的、汇款金额不足的、缴费超期的视为未缴费,所提交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编:100055。
(2)收费标准
普通商标:270元/类(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 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集体商标:1350元/类;证明商标:1350元/类。
收费标准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5. 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6. 注册申请实质审查
按期足额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申请文件予以受理,进行实质审查。
7. 初步审定公告
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8. 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放电子商标注册证。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
2. 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或驳回注册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八)相关表格
1.《商标注册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1231_573.html
2.《商品/服务分类表》
下载网址:http://wcjs.sbj.cnipa.gov.cn/gs?b9La8sqW=0YOGM8alqEqnrdavE388mu0L.gpD_HOBUs8FGDHj90cwm.EQgmODkEqZ3gk5H2v6ud_CZOASsa9SMTAmCiduL13C028A0uNRj
3.《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
六、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三)办理途径
1. 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先注册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国际注册申请”栏目中,按照网站指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2. 申请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步骤
通过网上申请或纸件申请递交国际注册申请 →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五)申请材料
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 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3. 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5. 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 MM18表格。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六)申请书式填写
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 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名称:要求和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
(2)申请人地址: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
(3)申请人通信地址:如申请人实际通信地址与申请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写此项。
(4)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 标记。
2. 申请人资格
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3. 代理人信息
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4. 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和/或基础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5. 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6. 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7. 其他事项
(1)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2)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3)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4)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
(5)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8. 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1)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注意填写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2)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商品/服务。限定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1)项中指定商品/服 务的范围。
9. 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 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10. 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
(七)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 申请人自行网上提交的: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待支付”栏目在线支付规费。
2. 申请人通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的:商标局通过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到申请人的地址,申请人可注册简易用户或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费。
收费标准: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国际注册”栏目。
马德里体系费用计算器网址:https://madrid.wipo.int/feecalcapp/
(八)《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通过电子邮件直接下发给申请人指定的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如未指定代理机构)。
(九)注意事项
1. 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因此,我们特意提醒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注意以下内容:
(1)企业性质一栏:美国要求必须填写,可接受 CORPORATION,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JOINT VENT URE 或者 PATERNERSHIP 等。
(2)商标意译一栏: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必须对汉字进行逐一翻译,商标整体也要说明有无含义;美国要求说明商标有无含义,是否表示地理名称,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中是否有特殊含义。
(3)商品一栏: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http://tess2.uspto.gov/netahtml/tidm.html)的要求,马德里国际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是作为参考。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我们建议,指定美国、日本、韩国的国家的申请人在填写外文表格(MM2)时,10(a)和10(b)最好一起填写。10(b)一栏是在指定国家对商品做限制,即在不超出商品范围的情况下,对商品做出删除或细化。
比如:美国不接受“ 服装 ”,但是接受“服装,即衬衫、毛衣、风衣、裤子和运动外套 ” 。
(4)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 MM18表格。MM18表格中 Signature 一栏必须为个人签名,Signatory's Name (Printed)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姓名的拼音,Signatory's Title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的职务。Date of execution (dd/mm/yyyy)一栏日期的填写方式是日/月/年,比如2012年4月18日,应该填写18/04/2012。
INFORMATION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也要一并填写。
2. 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3.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十)商标状态查询
登录 WIPO 网址:www.wipo.int/madrid/monitor/en/
(十一)相关表格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gjzc/201711/t20171108_1105.html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注册人;在中国获得保护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自该商标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商标注册人可自行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请求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若该商标注册人为港澳台企业、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提交。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1)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申请人通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的, 一是可注册简易用户在线支付,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二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原办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缴费。三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请通过银行账户汇款,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地址汇款方式汇款无法成功缴费)。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特别注意: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附言中只填写缴费码,缴费信息填写有误的,可于汇款三日内在商标局网上申请平台“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中补充相关信息;无法通过“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补充信息的,将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不清的,需提供邮局证明)。由于未按要求填写缴费码、未按要求补充缴费信息或邮寄材料的、汇款金额不足的、缴费超期的视为未缴费,所提交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编:100055。
(2)收费标准
45元/类。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4. 等待审查
5. 取得商标注册证明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发放电子商标注册证明;
2. 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或驳回注册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相关表格
1.《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1711/t20171108_571.html
2.《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或《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变更注册人名称的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或《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提交。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不收费。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六)办理结果
1. 不予核准或视为放弃的,送达《不予核准通知书》或《视为放弃通知书》;
2. 核准变更,发送电子变更证明或核准通知书,刊登公告(注:变更联系地址不予公告)
(七)相关表格
1.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1231_575.html
2.《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
九、商标更正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提交。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不收费。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六)办理结果
1. 更正申请的审查,审查结论有补正、核准、不予核准。申请人在提交更正申请时标注重新制发有关证件的,核准后就制发相关证件;
2. 已经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或者注册公告的商标经更正的,刊发更正公告。
(七)相关表格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1231_575.html
2.《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
(一)受理条件
1.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转让;
2. 移转当事人凭有关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提交移转申请;
3.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等)复印件。受让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申请商标移转的,商标注册人已经死亡或终止的,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移转申请。办理时,不能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可免于提交,申请书无法加盖转让方公章或者签字的可留空;需要提供有权利继受商标权的移转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 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企业注销后办理商标移转的,一般注销应当提供工商登记档案的清算组报告、注销证明、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简易注销应当提供工商登记档案的注销证明、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声明文件、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
3.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用),须加盖双方公章或签字
4.同意转让证明须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5.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双方公章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 《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提交。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1)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申请人通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的, 一是可注册简易用户在线支付,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二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原办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缴费。三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请通过银行账户汇款,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地址汇款方式汇款无法成功缴费)。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特别注意: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附言中只填写缴费码,缴
费信息填写有误的,可于汇款三日内在商标局网上申请平台“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中补充相关信息;无法通过“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补充信息的,将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不清的,需提供邮局证明)。由于未按要求填写缴费码、未按要求补充缴费信息或邮寄材料的、汇款金额不足的、缴费超期的视为未缴费,所提交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编:100055。
(2)收费标准
450元/类。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六)办理结果
1. 不予核准或视为放弃的,发送《不予核准通知书》或《视为放弃通知书》;
2. 核准转让的,发送转让证明,刊登公告。
(七)相关表格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1231_575.html
2.《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同意转让证明》。
十一、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1. 申请主体为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注册人、商标受让人或接受注册商标移转的当事人可提出续展申请;
2. 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3. 申请日在法定期限内(商标有效期前一年或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提交。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450元/类,有效期满后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延迟费,225元/类。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六)办理结果
1. 不予续展的,送达《不予核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核准续展的,送达《续展证明》,刊登公告。
(七)相关表格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1231_575.html
2.《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
十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注册人许可商标他人使用,可以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提交。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135元/类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2.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备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七)相关表格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1231_575.html
2.《网上申请确认书 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
十三、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不收取规费。
办理质押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代理机构代理。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 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3. 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 自行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中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出质人、质权人办理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的承诺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4)主合同、质权合同应加盖双方骑缝章。
(5)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④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⑤担保的范围;
⑥质权合同期限大于等于主合同期限,质权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主合同金额;
⑦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6)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当面提交: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提交。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
3. 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六)办理结果
1. 出质人名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登记。
2. 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登记。
3. 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登记。
4. 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登记。
5. 符合相关规定,材料齐全,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发放相关证书。
(七)相关表格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1231_575.html
十四、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388/index.html)。
(三)申请材料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2. 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元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提交。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 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必要时申请人配合进行补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收到有关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可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
4. 缴纳规费
(1)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申请人通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的,一是可注册简易用户在线支付,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二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原办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缴费。三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请通过银行账户汇款,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地址汇款方式汇款无法成功缴费)。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特别注意: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附言中只填写缴费码,缴费信息填写有误的,可于汇款三日内在商标局网上申请平台“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中补充相关信息;无法通过“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补充信息的,将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不清的,需提供邮局证明)。由于未按要求填写缴费码、未按要求补充缴费信息或邮寄材料的、汇款金额不足的、缴费超期的视为未缴费,所提交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编:100055。
(2)收费标准
1350元/类,收费标准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5. 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6. 注册申请实质审查
按期足额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申请文件予以受理,进行实质审查。
7. 初步审定公告
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8. 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放电子商标注册证。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
2. 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七)相关表格
1.《商标注册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1231_573.html
2.《商品/服务分类表》
下载网址:http://wcjs.sbj.cnipa.gov.cn/gs?b9La8sqW=0YOGM8alqEqnrdavE388mu0L.gpD_HOBUs8FGDHj90cwm.EQgmODkEqZ3gk5H2v6ud_CZOASsa9SMTAmCiduL13C028A0uNRj
3.《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
十五、商标业务咨询
(一)咨询范围
向社会公众或申请人提供商标申请业务咨询服务。
(二)获取途径
1. 电话咨询:便民咨询热线12315。
2. 线上: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3. 线下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阳江受理窗口。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
十六、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信息查询
(一)咨询范围
向社会提供专利代理机构公示、专利代理师公示、经营异常名单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二)获取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http://dlgl.cnipa.gov.cn/txnqueryAgencyOrg.do)。
十七、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查询
(一)咨询范围
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信息的查询服务。
(二)获取途径
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
十八、商标信息检索
(一)咨询范围
向社会公众提供中国、英国、美国和马德里已公开商标信息的在线查询及统计服务,包括商标检索、商标概览、商标细览和商标数据下载等功能。
(二)获取途径
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系统商标检索模块(https://r.gpic.gd.cn);
手机端:粤商通APP-“查商标”功能(仅支持查询中国商标,手机安装粤商通APP,搜索“查商标”);
十九、地理标志信息检索
(一)咨询范围
向社会公众提供全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二)获取途径
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广东地理标志检索系统(https://gi.gpic.gd.cn/);
二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信息查询
(一)咨询范围
向社会公众提供全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公告信息的查询服务。
(二)获取途径
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系统(https://s.gpic.gd.cn)。
二十一、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
(一)咨询范围
向社会公众提供专利信息的查询、检索、分析等服务。
(二)获取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检索查询”栏目(http://pss-system.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分析系统”(http://ggfw.cnipa.gov.cn:8010/PatentCMS_Center/);
专利文献馆(文献咨询、到馆检索、委托服务);
二十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信息查询
(一)咨询范围
向社会公众提供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信息的查询服务。
(二)获取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http://ggfw.cnipa.gov.cn:8010/PatentCMS_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