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3-12-19 19:37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审委办〔2019〕1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区委、区政府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要问题整改工作,强调要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压实责任,实行“对账销号”,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同时着力促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2021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进行,将《关于我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根据我区实际,区政府印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明确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改的部门单位,区审计局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等3种类型分别明确整改要求,强化对审计整改督促检查。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提升治理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压实政治责任,推动整改工作全覆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看待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增强审计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认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督促检查,建立完善整改台账,一事一号,对账对证销号,彻查彻改审计发现问题,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全覆盖。

  (二)突出整改重点,推动整改工作分类实施。区审计局对审计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分清难易、把握关键,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整改重点。对整改问题全部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类型进行了分类,结合问题的定性、实质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后续整改的难度和时效,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分类推进整改,定期反馈整改情况。

  (三)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整改工作提升成效。区委审计委员会2023年3月印发《阳东区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办法》,完善整改约谈工作方案,于5月15日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胡志方同志对5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首次开展了约谈。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突出问题整改完成率比上一年度提升2.41%,有力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推动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重点关注的52个突出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30个、16个、6个。截至2023年5月31日,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29个已整改到位(占比96.66%);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15个已整改到位(占比93.75%);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有2个已整改到位(占比33.33%)。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已制订整改措施和计划。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

  1.区本级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方面问题。应整改问题10个,9个已整改到位,1个正在分阶段整改。

  (1)关于未履行预算调整程序拨付债券资金问题。涉及金额8500万元,区财政局已严格执行债券资金调整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调整预算。

  (2)关于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4家国有企业经营利润收入未纳入预算问题,区财政局编制2022年预算时已将区属国有企业经营利润收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收缴范围内的国有资本收益全部纳入预算,不断规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二是对2家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问题,区财政局积极推进五大区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按监管权限,由一级企业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将符合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

  (3)关于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统筹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已分别将项目结余资金53.41万元、10.17万元,共63.58万元上缴区财政局,严格执行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

  (4)关于财政收支统筹兼顾不够问题。38个相关单位已采取措施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将201.19万元的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5)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有待加强问题。一是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问题,涉及5个专项债券项目4.60亿元资金,相关单位已抓紧整改,加快支出进度,资金支出率已达93%。二是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问题,涉及金额2亿元,其中1亿元已使用支出完毕,1亿元已作项目调整,项目单位已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三是未经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支付专项债券资金318.75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已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按照流程提交相关手续,经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再支付。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问题。应整改问题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1)关于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涉及24个部门单位,涉及金额111.79万元。一是部分公用经费支出手续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及单位已严格支出审批手续,规范公用经费管理。二是公务接待开支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已严格执行公务审批流程,加强事前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三是对公务用车维修手续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已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新增公务用车维修方面的管理规定。四是差旅费审批不严格问题,相关单位已严格执行出差前审批手续,加强差旅费管理。

  (2)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问题,涉及2个部门单位,已整改到位,涉及金额11.30万元。2个单位已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3.乡镇财政管理审计方面问题。应整改问题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是部分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1个镇已将项目结余资金41.72万元上缴财政。二是超过2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未收回统筹使用问题,1个镇已组织清理涉及的结转结余资金69.73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将该资金上缴财政。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

  1.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方面问题。应整改问题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未落实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问题。一是1个镇未落实河长制考核工作问题,已经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由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采用日常检查和年底集中考核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自2022年起对各村(社区)河长进行考核。二是1个镇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到位问题,已按照上级河长制精神,制定了该镇河长制工作责任书,并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定期考核。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方面问题。应整改问题8个,6个已整改到位,2个正在分阶段整改。

  (1)扶贫资产管理机制不完善问题。未落实已确权登记国有性质扶贫资产公示制度,涉及13个项目,金额609.89万元,已将扶贫资产情况按要求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扶贫资产确权登记不规范问题。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存在漏登扶贫资产项目,涉及5个镇11个扶贫资产项目,金额447.91万元,已严格按照确权程序,落实未确权扶贫资产项目的资产确权工作,完成相关扶贫资产确权登记。

  (3)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存在漏洞问题。未对13户47人监测对象制定分类帮扶措施,区农业农村局已在信息平台上逐一补充登记,制定分类帮扶措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到位。

  (4)村卫生站配套不达标问题。一是11个村卫生站基本医疗设备配备不达标问题。相关单位积极筹集资金,购买缺少的健康一体机,相关村卫生站已购买齐设备,同时,加强村卫生站医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主管部门督促镇卫生院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学习、熟悉仪器设备设施使用培训。二是1个村卫生站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财政部门已安排资金给该卫生站完成修缮,解除安全隐患问题。三是1个卫生站不符合公建规范化要求问题。已重新规划用地,落实资金预算,该卫生站于2022年3月8日开工重建,2022年5月9日完工,2022年6月23日重新启用,且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

  3.粮食安全跟踪审计方面问题。应整改问题3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1)粮食储备及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不到位,粮食经营企业没有建立经营台账问题。区发展改革局组织人力对粮食经营企业进行台账检查,指导粮食经营者对粮食经营台账进行规范管理,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区域内粮食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2)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未制定土地流转实施细则问题,已起草了《阳江市阳东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试行)》,正向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二是未落实耕地质量监测问题,已安排落实耕地质量检测工作经费,开展相关工作。

  (三)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

  1.城区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问题。应整改问题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是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未责令3间养老机构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校验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区别不同的类型进行处理,其中1间已经注销并在政府官网进行公告,2间申请医务室备案并通过,属于备案管理的管理医疗机构,不用年度校验。二是公办敬老院未通过消防验收问题,已按照住建、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增加消防喷淋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

  2.民生工程项目审计方面问题。应整改问题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1)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擅自将项目投入使用问题。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新江台大道工程项目环保进行验收。

  (2)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后期管护不力,未在保修期内完成保修问题,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已联系施工单位对新江台大道工程项目损坏设施全部完成维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监督,避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管理运营审计调查方面问题。应整改问题12个,11个已整改到位,1个正在持续整改。

  (1)未按合同要求进行考核(考评)问题。一是购买主体未按合同要求进行考评问题。已制订对第三方服务公司考核方案和成立考核小组,完善考核细则和管理制度。二是城区垃圾清运项目购买主体原区环卫所决策不科学,对承接主体侨银公司应考核而未考核,未扣减运营费用问题。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履行相关程序支付运营费用,对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市场化运营项目开展考核工作。三是城区垃圾清运项目购买主体区市容环卫中心未按合同要求进行考核问题。重新制定了垃圾转运站和公厕的清洗信息记录,增加标识药物名称、喷杀时间和使用量;已对环卫市场化项目车辆安全事故和社保购买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每月投入机械车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四是农村垃圾清运项目购买主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合同要求进行考核问题。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考核,规范好承接主体公司的相关行为,履行相关业务。

  (2)项目承接主体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购买主体区市容环卫中心管理不规范,导致承接主体侨银公司提供与合同不符的服务问题。承接主体向环卫中心提供车辆GPS定位系统和相关的工作方案,做好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购买主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承接主体东莞园林公司提供与合同不符的相关服务问题。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行合同及其监督职责,并严格要求承接主体按照合同提供相应服务。三是承接主体源立公司未按合同要求配置管理人员问题。按双方合同要求和考核标准相应扣减承接公司的运营服务费用,要求承接主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现场人员,并提供人员学历、所学专业、专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向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进行报备。四是承接主体侨银公司未按合同要求配置管理人员问题。已向有关部门提供了配备岗位人员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是承接主体东莞园林公司未按合同要求配置管理人员问题。有关部门已向东莞园林公司发出整改函,责令自查自纠,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六是承接主体侨银公司未按合同要求配置人员问题。有关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举一反三,检查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避免再次出现承接主体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应有服务的情况。

  (3)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配套建设滞后,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问题。部分污水处理项目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造成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较低,未能充分发挥项目运行效益问题。主管部门已督促2个镇完善镇区管网建设,将镇区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厂已发挥效益,负荷率达96%以上。

  (四)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

  1.区属国有企业审计方面问题。应整改问题2个,2个正在持续整改。

  (1)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问题。区财政局未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有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问题。部分划转企业正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待完成清查资金核实工作后实施划转;退出企业涉及股权确认、债权债务清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多而复杂,处理难度较大。

  (2)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建立土地房产库存台账问题。由于历史久远,部分资料缺失,土地房产库存的处置、移交需一定的时间完善相关的手续,将继续做好土地房产库存台账处理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方面问题。应整改问题4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部分资产信息不真实问题。一是对1个镇和6个二级事业单位未及时登记及结转固定资产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购置的16项价值13.58万元的固定资产登记及结转入账。二是个别部门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入账问题。有关部门已对漏记的固定资产进行补登。三是部分购置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已及时开展财务调账工作,补登记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四是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未及时结转资产问题。有关部门已按照规定结转资产。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3年5月底,仍有6个问题未完成整改,除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个问题和持续整改的4个问题外,还有1个立行立改的问题。

  综合考虑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相关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如未及时收缴9家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利润收益问题,还有3家国有企业未及时上缴2020-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未能采取强有力的手段督促国有企业加快完成国有资本经营利润上缴任务。二是受外部条件影响难以短期完成整改,如扶贫资产处置不到位问题,扶贫项目合作期满被拖欠部分投资额,未及时处置收回,向法院申请裁决认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起诉,现正在研究下一步对策,需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解决。三是涉及多方利益和财力等问题,需多方加强配合共同解决。如村卫生站配套不达标问题,部分村委会提供建设用地存在阻力,需要时间逐步有序推进。

  有关部门单位对后续整改作了安排:一是细化整改要求。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等,一抓到底、加快落实;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对未整改到位问题,加快有关工作进度,采取措施推进整改落实;三是完善制度机制。深入分析短板弱项,加强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实现标本兼治。

  下一步,区政府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和省委、市委部署安排,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要求,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跟进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