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关于拟对阳江市亿欣工贸有限公司五金注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5-01-08 14:57    浏览次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亿欣工贸有限公司五金注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支十一路(佳兆业滨江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6611871

传      真:0662-6611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市亿欣工贸有限公司五金注塑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市亿欣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打石山工业区C6-3号

环评机构

广东天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打石山工业区C6-3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度3分31.692秒,北纬21度54分56.559秒),总占地面积为118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3.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钢结构生产车间,设置有注塑车间、商标制造车间、移印车间、仓库等。主体工程配套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生产加工注塑件80万套。项目劳动定员为40人,其中10在厂内用餐,均不在厂内住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注塑机设备冷却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注塑机设备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并补充添加新鲜水。厨房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与定期更换的冷却水获得排水许可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及恶臭和移印有机废气(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混料粉尘和塑料破碎粉尘(以颗粒物表征)、厨房烹饪油烟废气。(1)注塑工序和移印工序进行封闭生产,生产时车间保持密闭正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及所用合成树脂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NMHC排放限值两者中的较严值,同时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2)食堂油烟废气经专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食堂楼顶7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3)混料粉尘和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两者中较严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_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各噪声源经减震、隔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塑料不合格产品和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废快干水罐、废矿物油、废机油桶、经分类收集的废含矿物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需按要求对其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