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关于拟对阳江市丽田精铸有限公司高端不锈钢零件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5-01-24 16:37    浏览次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丽田精铸有限公司高端不锈钢零件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支十一路(佳兆业滨江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6611871

传      真:0662-6611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市丽田精铸有限公司高端不锈钢零件精密铸造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市丽田精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阳东区十里工业城八区之一号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十里工业城八区之一号(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2度5分43.547秒,北纬21度 56分58.261秒),项目占地面积8764.9平方米,建筑面积6216.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1栋1层生产厂房,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高7米,设有射蜡车间、制壳车间、浇注车间、后处理车间等;1栋1层仓库,建筑面积616.2平方米,主要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1栋3层办公楼,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要用于员工办公及资料存放;1栋2层后勤楼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要从事高端不锈钢零件精密铸造,年产高端不锈钢零件2000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其中15人在厂内住宿,均不在厂区内就餐。其中蜡处理、射蜡、制壳、焙烧、浇注工序实行两班制,每天工作24小时;切割、打磨、抛丸、热处理、酸洗等后处理工序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12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污染防治。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并获得排水许可证后经市政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项目冷却用水为自来水,无需添加冷却剂等,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除砂、去皮、洗白、钝化后的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和废水处理系统的反冲洗废水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集水池+调节池+反应池1+一级沉淀池+反应池2+二级沉淀池+中间水池+保安过滤系统+反渗透系统+蒸发系统)处理后回用水及浓水经蒸发系统处理后经冷凝回用于除砂、洗白、钝化后的清洗工序,不外排;蒸发浓液和蜡模清洗废液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间,项目蜡处理、射蜡、脱蜡工序在密闭负压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TVOC表征)通过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NMHC/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 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焙烧工序在焙烧炉内进行,焙烧炉顶部设置自动排烟口,焙烧炉侧面出口设置集气罩;熔化工序和浇注工序均在中频炉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直接从中频炉的废气收集设备进行收集,并在中频炉烟气出口处上方设置顶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金属熔炼(化)燃气炉)。项目切割、打磨、抛丸、喷砂、振壳工序产生的废气(以颗粒物表征),切割、打磨废气采用柜式集气罩收集;喷砂、抛丸、振壳设备为密闭设备,粉尘废气通过设备上方排气口直接连接管道收集,收集后一起经两套滤筒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项目酸洗工序在密闭房内生产,产生的酸雾(以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表征)通过酸洗槽两侧设置槽式集气罩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制壳工序产生的废气(以颗粒物表征)经配套的半密闭罩收集后引至配套的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各噪声源经减震、隔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东、南、西面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北面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产生的的废一般包装材料、废钢渣、边角料、废蜡、废壳模渣、废钢丸、废刚玉、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砂带和打磨头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学原料桶、含油废渣、蜡模清洗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酸性废液(含槽渣)、蒸发浓液、污泥、废水处理系统的废滤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需按要求对其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