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八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广东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创新用人机制,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坚持中小学教职工“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完善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活力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破除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大力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教师结构性缺编、内驱不足、职业倦怠的现状,通过对教师的编制核配管理、岗位设置聘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教师资格注册、教师绩效考核、转岗退出机制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实现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模式,促进教育公平均衡,消除倦怠、调整状态、提振精神,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增加总量,为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由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功能,将“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学校用编管理、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教师聘用、交流轮岗等配套改革协同推进、联动实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协商。突出基层学校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校长、教师意见,切实考虑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坚决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积极性。
(三)坚持和谐稳定,激励为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实施“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抓住关键环节,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乡村偏远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并使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五)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区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六)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四、实施范围
全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员。
五、工作职责
(一)区编办。区编办要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布局调整、班额数、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师生比(高中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和班师比(初中为1:3.7、小学为1:2.4)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点按班师比方式核定),原则上每一年对教职工编制进行核定和管理。会同区教育局制定阳东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或意见。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区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区域内中小学校编制总量。核定全区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并负责审核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区管校聘”改革后教师交流轮岗到新聘用单位,执行新聘用单位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或乡镇补助政策。协助区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
(三)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具体工作,对所属中小学校教职工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调配。教职工集中管理中人事档案、工资审批、职称评聘、聘用解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公开招聘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等事务性工作。会同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出台阳东区中小学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或意见,并负责对未聘教职工的结果复核、集中管理和培训。
(四)区财政局。依法依规及时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和山区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各学校。根据设定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竞聘上岗,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使用和业务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师资配置管理,实行“区管编制总量,学校按岗配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探索更加科学的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教职工编制区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编制总量核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使用,因校制宜,合理调剂。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自身发展需要,规划班额和师资需求。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和调整,按岗位配备教职工。区编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数、教师数、学生数、结构变化、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每一年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区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区教育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办学规模、教职工编制、师资结构和岗位标准,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教职工人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岗位等级分布,并报区人社局备案。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超岗问题,拓展专业发展空间,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实行“区管人员身份,学校合理聘用”。全面推进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认真签订和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激活内部用人机制,加强教职工的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和续签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统筹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和有关服务工作。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四)强化交流轮岗力度,实行“区管全局统筹,学校择优选派”。按照《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联〔2015〕1号),区教育局负责全局统筹交流对象、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达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学校要认真执行区教育局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派。交流任教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推荐评先评优的考核范畴。
(五)改进补充方式,实行“区管统一招聘,学校按岗聘用”。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学实际申报教师需求数。区教育局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在区域内进行合理调配。调配后,根据教师编制和实际需求,区教育局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考试科目设置和内容要突出岗位特点和职业适应性,鼓励积极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分类探索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遴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
(六)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实行“区管体系标准,学校考评执行”。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区教育局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不适应教学岗位的教师离岗培训,培训后仍然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则进行转岗。转岗后还不能胜任岗位的则解聘,其人事关系转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的人员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七)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行“区管权益保障,学校公开竞聘”。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落实工资保险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依法维护教师休假等权利,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是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步组织实施,确保“区管校聘”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有关单位在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中,要稳步推进,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妥善解决,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工作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