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1-18 15:34    浏览次数: -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九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反映。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阳江市阳东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推动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的精神,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和《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的技术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适用的区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阳江市阳东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适用于阳江市阳东区全域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

  第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主要作用

  1.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依据;

  2.为集体农用地放活经营权、抵押融资等提供价值参考的依据;

  3.构筑竞争有序的集体农用地市场、优化集体农用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础。

  第四条  阳江市阳东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耕地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沟渠建设良好、田间道路密度适中,在正常市场条件,耕作制度为两年五熟(稻-稻-薯、春花生-秋甘薯),土地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的完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平均价格和集体土地经营权年期为1年的集体土地经营的平均价格。

  园地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在正常市场条件,土地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的完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平均价格。

  林地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宗地内有集材道,在正常市场条件,土地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70年的完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平均价格。

  坑塘水面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水源供给补充有保障,宗地内大小适中、形状较规则,在正常市场条件,土地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的完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平均价格。

  第五条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

  耕地、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基准地价表现形式均为级别价;级别价是根据土地级别所划分的区域评估出的,能反映同一级别区域的宏观平均地价。

  第六条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应用于具体宗地地价计算时,必须根据估价期日和宗地的具体条件利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进行期日、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区位因素和使用年期等因素修正。

  第七条  除了耕地、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以外,其他一级用地类型和各类二级用地类型基准地价,参照用地类型修正系数确定,其土地级别、级别范围、修正体系和宗地地价计算公式等参照该类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第八条  利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宗地价格时,要按照区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主导利用方式进行计算。

  第九条  本办法由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负责具体实施,物价、财政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实施工作。以前发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基准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阳江市阳东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结果表

  2.阳江市阳东区用地类型修正系数表


附件1

  阳江市阳东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结果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元/亩·年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耕地

元/平方米

25.2

22.65

20.4

18.9

万元/亩

1.68

1.51

1.36

1.26

元/亩·年(经营权)

980

720

630

440

园地

元/平方米

20.25

18.3

16.65

15.3

万元/亩

1.35

1.22

1.11

1.02

林地

元/平方米

17.1

15.45

14.1

12.9

万元/亩

1.14

1.03

0.94

0.86

坑塘水面

元/平方米

31.05

27.9

25.35

23.25

万元/亩

2.07

1.86

1.69

1.55


  附件2

  阳江市阳东区用地类型修正系数表

一级用地类型

二级用地类型

含义

适用基准地价类型

修正系数

耕地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耕地

1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的大棚用地

耕地

0.9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耕地

0.8

园地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园地

1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园地

1.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园地

0.9

林地

乔木林地

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林地

1

竹林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林地

1.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林地

0.9

红树林地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林地

0.8

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林地

0.75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小于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等林地,不包括苗圃

林地

0.85

苗圃

林地

2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坑塘水面(淡水)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³的坑塘正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坑塘水面

1

坑塘水面(海水)

指沿海区域用于渔业养殖生产的水域

坑塘水面

1.5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设计库容≥10万m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坑塘水面

0.9

其他农用地

农村道路

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0m,北方宽度≥2.0m、≤8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耕地

1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 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及小型泵站

耕地

1.2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耕地

1.4

田坎

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途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

耕地

0.95

宜农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林地

0.7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湿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坑塘水面

0.5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坑塘水面

0.5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 湿生植物的土地.包 括草本沼泽、苔癖沼泽、内陆盐沼等.不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

耕地

0.7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林地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