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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被处罚人:叶结莲,性别:男,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沿江洲尾路一巷1号,身份证:441726195607XXXXXX,联系电话:1307832XXXX。
2016年6月,叶结莲在阳江市阳东区雅韶镇平岚村委会中安村地塘(土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我单位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调查,于2020年2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阳自然资执法(阳东)决字〔2020〕第5号)。经核查,该案件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我局集体研究,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阳自然资执法(阳东)决字〔2020〕第5号)。
阳江市阳东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