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工作(简称防台风),有效防御和减轻台风造成的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塘坪镇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塘坪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阳江市台风(含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三)工作原则
1.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及“两个坚持”和“三个转变”公共安全的新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三防的重点在镇,关键在村(居)委会,三防工作的主要责任在镇、村(居)委会。在区三防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部门负责的原则,以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要求,将三防工作责任明确到单位和个人。实行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明督暗查制。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都要深入一线,亲自检查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会商,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3.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风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4.各村(居)委会、镇三防指挥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三防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
5.遵循台风自然规律,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二、台风预警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和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五个级别。镇三防办是负责收集工作信息(气象部门对台风的监测、预报)的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向镇委、镇政府、镇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台风的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为防御提供依据。
根据预警级别按台风风力情况、对塘坪镇影响程度,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预警。其中,Ⅰ级、Ⅱ级、Ⅲ级统称为警报,Ⅳ级称为消息。
(一)Ⅳ级预警
台风消息阶段:指台风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台风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阳江市沿海登陆。
(二)Ⅲ级预警
台风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时发布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我市沿海有≥8级风或≥大暴雨,下同)。
(三)Ⅱ级预警
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我市沿海有≥10级风或特大暴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
(四)Ⅰ级预警
台风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或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注:该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我市沿海有≥14级风或持续特大暴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三、
应急响应
按照台风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防风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响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我镇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启动的应急级别进行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方案
1.镇三防办公室加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路径移动方向,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
2.镇领导根据三防指挥部的报告,关注台风动向。
3.镇三防办根据市气象局的信息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电视、短信、网络,以及其他信息发布系统适时播报台风消息以及防御指引;镇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通知养殖户做好防风措施及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收割,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通知群测群防人员密切关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通知各地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工程抢险物料的准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发出防御通知,布置防台风工作。
(二)Ⅲ级响应方案
1.镇三防办公室加强值班,并有指挥部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路径及雨情潮汛;召开防风会商会;向所有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委会下发防风通知;检查防风措施落实。
2.镇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组织召开全镇防风会商会,全面部署防风工作。检查镇内重要设施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3.镇三防办根据市气象局的信息加强对台风预警预报,电视台逐渐增加播报台风最新位置、消息以及防御指引的频率;根据广东省水文局阳江水文测报中心的水情研判作出镇内水雨情预报分析;按“两个百分百”要求,即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人员百分之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之百安全撤离,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镇教办发出幼儿园、托儿所停课通知。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检查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Ⅱ级响应方案
1.镇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坐镇三防指挥部,并实行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带班制度;组织召开会商会和镇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会议;检查各村(居)委会防风准备工作情况和行政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
2.镇班子领导为带队领导,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镇政协办公室、镇纪委监委机关等单位领导为防风督导组组长,其他有关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为组员的防风督导组,到各村(居)委会第一线,督导防风措施的落实。镇党政办根据防风工作需要,协助镇三防指挥部做好防风相关工作。
3.各村(居)委会要落实好与群众对接,村干部与辖区厂矿、企业、林场、农场、出租屋对接。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到一线检查防风措施的落实情况;宣传部门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手段,及时传播台风信息;电视台每隔1小时播报一次台风最新位置、风情雨情以及防御指引;镇综合执法局分局对镇内路树、广告牌进行加固;镇文化站关闭旅游场所。各村(居)委会组织危房住户的人员、低洼地带人员全部转移,严格落实“两个百分百”,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供电部门检查供电设施、并集中抢险队伍,全力保障供电;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泰锋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工作;通信部门全力做好通信保障工作;镇教办发出中小学停课通知;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集会。
(四)Ⅰ级响应方案
1.镇委或镇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镇委、镇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参照省、市、区的做法,启动一级响应后,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全文播报、刊登防风动员令;检查督导各地防风措施落实。
2.镇防风督导组继续检查督导各村(居)委会防风措施的落实。镇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继续抽调人员驻镇三防办联合值守,立足本职,为领导出谋划策,协调防风工作。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镇三防指挥部会商室听取各工作组长、各村(居)委会书记工作汇报和镇防风督导组开展督导情况汇报。镇党政办公室协助镇三防指挥部做好防风相关工作。
3.电视站不间断播报台风最新位置、风情雨情以及防御指引。根据台风暴雨的发展态势,实行高等院校(技工)、中小学校停课,渡口停航,陆地车辆(除抢险和指挥车辆外)停止行驶,镇区商场停止营业,建筑工地停工,行政、企事业单位停工(除应急值守及特殊岗位人员外),公众聚集场所停止活动,旅游景点停止开放等措施。严格落实Ⅱ级响应的各项工作;抢险队伍、人员、物资全部到位;重点水利工程专人看守,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都要在岗;通信、供电应急抢险队伍待命;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抢救准备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抢险应急的车辆、船只及其它交通工具的准备工作。三防指挥部其它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检查本部门、本行业防风措施的落实,防风应急抢险队伍随时深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响应行动
镇三防指挥部或镇政府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后,镇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安监办:承担镇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镇委、镇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镇台风灾害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信息,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报告;组织协调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配送工作。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
(二)镇农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储备、调剂、供应和管理工作。指导渔业防台风工作和灾后渔业救灾、复产以及渔业的防台风安全。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通知镇管水库和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巡查,为全镇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对有防汛任务的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科学调度,加强监控和防护。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承担水利工程拦截洪水、泄洪、排涝等调度工作。组织水利工程抢险队伍进行防风防汛抢险。
(三)镇人武部:根据镇委、镇政府和镇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必要时请求上级军分区紧急救援。
(四)镇应急救援队: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五)镇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镇防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做好来访媒体对接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风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防台风救灾信息,及时进行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导防台风救灾实况。
(六)镇教办:根据预警信号,及时做好高等院校(技工)、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停课工作,并负责危险区域师生的安全转移。
(七)镇企业办:负责组织协调镇辖相关企业等单位的防台风和救灾工作。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风抢险物资和受台风影响镇内的工矿企业人员转移。
(八)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防台风紧急期间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撤离或转移;打击偷窃、破坏防风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必要时加强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加强110报警服务台的接警工作,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确保社会稳定。
(九)镇民政办:协助做好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十)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防风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国家、省、市、区、镇级防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十一)镇国土所:负责因台风暴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是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调查处理,协助抢险救灾及转移与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人员,督促矿山企业做好防汛工作以及负责塘坪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受灾信息,指导林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林业结构,负责林业救灾物资储备、调剂、供应和管理工作。
(十二)镇环保办: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负责灾后水源污染情况调查,做好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及水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十三)镇建设办: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及住宅小区做好防风工作,指导镇内设施建设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建筑工棚人员转移撤离。
(十四)镇交管所:负责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制定、实施防台风救灾交通保障预案,组织协调做好防台风物资、人员及设备的交通运输工作,抢修损毁道路、桥梁等相关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十五)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十六)镇文化站:督促指导旅游景区适时关闭;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十七)镇综合执法塘坪分局:加强对镇内市政工程、排水管网、绿化树木、路灯、广告牌的检查加固,负责灾后市容及环境卫生工作。
(十八)镇电视站:负责组织电视台向群众宣传防台风救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防台风救灾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台风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组织电视台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防台风救灾实况。
(十九)镇供电所:负责保障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险工作。保障防风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
(二十)镇电信局:负责保障辖区公共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送公众天气、紧急预警短信。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设施。
(二十一)移动塘坪分公司:负责保障辖区公共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送公众天气、紧急预警短信。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设施。
(二十二)联通塘坪分公司:负责保障辖区公共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送公众天气、紧急预警短信。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设施。
(二十三)人民保险塘坪分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二十四)镇三防办:承担镇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水情、雨情、风情、险情、灾情,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和有关单位报告。负责镇三防指挥部领导与各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负责执行镇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镇三防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
(二十五)各村(居)委会三防指挥机构:执行镇三防指挥部下达的防台风抢险救灾调度命令,启动本村(居)委会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三防办。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企业提供抗风抢险通信保障,保证防风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应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应急队伍保障
镇重点防风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部队、武警、消防、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风抢险。
(四)交通运输保障
由镇交通、铁路、运输企业等部门按照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对救灾船舶应及时调配,对防风抢险人员、防风救灾物资运输应给予优先通行。动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五)医疗防疫保障
由镇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六)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制定防风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预案,保障重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汛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七)物资保障
1.应急部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储备相应的抢险物资。
2.各有防灾减灾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风物资。
(八)供电保障
镇电力(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负责提供防风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九)经费保障
镇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风专项资金,保证防风应急需要,并监督资金使用。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六、应急结束
当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三防指挥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或市气象局)发的台风解除报告,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Ⅲ、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由镇三防指挥部宣布,Ⅰ、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由镇三防指挥部报请镇政府批准并宣布结束。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村(居)委会三防指挥机构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居)委会相应的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镇人民政府和镇三防指挥部备案。镇有关部门和三防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镇三防指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