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实施<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7-28 16:08    浏览次数: -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实施<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细则》已经区政府九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阳江市阳东区实施《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阳江市商务局关于制定出台《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有关实施细则的函(阳商务项函〔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阳江市阳东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合金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绿色能源、新型建材、五金刀剪、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食品加工、轻工纺织、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激光增材等产业的工业企业,以及招商引资相关的行业协会、机构和企业。

  第三条  项目动工奖励、项目竣工奖励、项目达产奖励、企业增长奖励、支持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要素补贴支持、高管人才奖励、支持招商中介服务、重大项目一企一策扶持共十项奖励分别按照《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除项目动工奖励、项目竣工奖励由开发区管理局牵头负责之外,其他奖补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第四条  厂房租赁支持。新落户企业租赁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含托管区)园区运营平台投资经营标准厂房的,可享受前三年租金按照市场价格减半收取。对新落户且固定资产投资每平方米达到2000元以上的重点发展行业的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厂房租金可实行一事一议。(阳东万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牵头负责)

  租赁条件:

  1、商事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阳江市阳东区范围内,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投资经营的企业。

  2、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

  3、企业须投产一周年后达产,每平方米厂房的年税收达到200元以上。

  4、企业租赁厂房后不得转租。

  第五条  资金来源。本细则奖励和扶持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本细则中厂房租赁、要素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负责,其他资金按市要求的属地原则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实施细则按市规定的执行。(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六条  申报办法。由符合条件的落户企业向牵头部门进行申报,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实施细则按市、区规定的执行。

  要素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承诺函(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改变在阳东区的纳税纳统义务。如在10年内将注册登记地址迁出阳东区或改变在阳东区原有的纳税纳统义务的,应全额退回已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落户后不得随意转让股权,若确需转让,须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转让)。

  2、资金申请表。

  3、提供经统计部门认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报表。

  4、由企业提供用水、用电、用气的发票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要素补贴支持申报及评审程序。

  1、企业项目在申请相关奖项时,根据文件有关要求,自行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到负责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阳东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复核和现场核查,并召开评审会议,确定项目是否符合条件,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后提交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自收到区政府审批通过的批复及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第八条  其他

  (一)本细则所指的新落户企业是指细则施行后从阳江市外引进且正式签约落户阳东的企业。

  (二)项目须签订并履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接受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的监管。

  (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除项目动工奖励、项目竣工奖励外,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支持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我区的地方财政贡献。

  (五)本细则中有关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计算不包含土地购置费用。

  (六)获得支持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自行承担。

  (七)本细则支持的对象在享受扶持奖励后,如在10年内将注册登记地址迁出阳江市阳东区或改变在阳江市阳东区原有的纳税纳统义务的,应全额退回已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的产业范围,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我市、区的产业布局,报区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条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阳江市阳东区招商引资优惠暂行办法》(东府(2020)2号)废止。

  之前我区已出台相关文件有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解释,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范围执行。

 

  附件1

  要素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   年度)

企业名称

(盖章)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占地面积(㎡)


计划总投资


建筑面积(㎡)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厂房面积(㎡)


投产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厂房投资额

设备投资额

合计




年缴税收(万元)


申请支持内容

用水(

用电(度)

用气(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奖励资金申报流程图

政务微信截图_1666781884973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