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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市直管镇”试点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镇域发展促进机制,推动扩权强镇赋能,区政府决定将21项区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镇实施。区有关部门和试点镇要协同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区有关部门要细化明确调整实施事项的具体内容、调整后的责任划分、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及时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镇要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