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2020年城镇标定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1-18 11:26    浏览次数: -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2020年城镇标定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九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反映。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阳江市阳东区2020年城镇标定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和《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技术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公布的阳江市阳东区标定地价公示范围为阳东区城区及5个其他中心镇(北惯镇、合山镇、红丰镇、雅韶镇、东平镇),余下大八镇、塘坪镇、大沟镇、那龙镇、新洲镇共五个镇区暂未有标准宗地设立进行评价。

  第三条 标定地价主要作用

  1、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

  2、进一步评估宗地价格和确定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的依据;

  3、企业改制、清算和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

  4、反映土地市场地价变化趋势,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5、进一步扩大有偿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稳定。

  第四条 阳江市阳东区标定地价内涵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根据标定地价的有关界定,明确阳东区标定地价内涵为:

  1、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2、土地用途:标定地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5类用途。

  3、容积率:按照标准宗地的出让容积率或实际容积率,已建成的按实际容积率,未建成的按出让容积率,工业用地不考虑其容积率。

  4、使用年限:标准宗地价格评估的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5、土地开发程度:根据标准宗地的实际开发程度。

  6、权利类型:标准宗地价格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7、地价表现形式:评估标准宗地的合法现状开发利用条件下的土地价格,混合用地按现状的各用途建筑面积比例评估综合用地价格;为了便于比较,各类用地除标定地价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地面单价形式表述外,其余均分别采用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形式进行表示。

  

阳东区标定地价内涵表

用途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商住混合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估价期日

2020年1月1日

容积率

现状容积率

开发程度

现状开发程度

法定最高出让年期

40

70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50

50

价格表现形式

地面地价、楼面地价

地面地价、

楼面地价

地面地价、

楼面地价

地面地价

地面地价

价格类型

市场特征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权利特征完整的使用权价格

  第五条 标定地价应用于具体宗地地价计算时,必须根据估价期日和宗地的具体条件利用标定地价修正系数体系,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容积率修正、年期修正、开发程度修正、二级用地类型修正、宗地面积形状修正等。

  第六条 利用标定地价修正系数体系计算宗地价格时,要按照区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进行计算。

  第七条 本办法由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负责具体实施,物价、规划、财政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实施工作。以前发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标定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docx